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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种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1/4/2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法律风险概述
    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行为所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2、法律风险产生根源的特定性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企业行为,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企业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在实务中,不规范的法律行为通常包括这些方面: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企业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等。
    3、法律风险造成结果的强制性
    任何事件或行为的后果离不开法律责任范畴。法律风险造成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4、法律风险的可预知性
    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法律风险因有法律条文的指导性,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与表现形式
    (一)法律风险的成因
    了解法律风险的成因,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律环境变更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深入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对某一特定产业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特定企业的法律风险。此外,中国地方立法仍然存在法律差异,包括对法律适用的差异,这对于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化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2、意外事件发生
    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是形成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外部人为因素
    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既要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又要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在此过程中,其他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利用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加害企业,由此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果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完善,那么就极有可能会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利用,反而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遭受不该承受的损失,不少知名企业的商标、网络域名被强注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条款不公平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更是比比皆是。
    4、企业决策因素
    这里是指企业在对成本、风险和预期效益之间进行比较后作出甘冒风险的决策,这种法律风险是企业在预见到的前提下进行抉择的一种结果,也往往是必须承担的一种风险。
    5、内部人员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其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企业内部人员因素也是法律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实质性因素。实质性因素是指增加法律风险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既包括合法的行为(如赊销导致的坏账损失),也包括违反的行为(如蓄意破坏企业财产)。
    (2)道德因素。道德因素是指形成法律风险的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等因素,如偷工减料导致产品事故等。
    (3)素质因素。素质因素也是一种无形的因素,是指由于内部人员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形成法律风险,如签订合同被骗等。
    6、内部制度因素
    现代企业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内部制度,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包括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制度设计不科学、内部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等。
    (二)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下简单介绍几种企业运营常见的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的义务,直接关系到是否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反之,为企业以后的运作埋下深远的法律隐患,即使在短期内并不一定引发法律危机,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而长期存在。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出资的法律风险、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等。
    案例:1998年,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了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公司以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2691万元出资。同年5月13日,茂林公司经四川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同年12月7日,原成都市温江县人民政府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将其另行转让给他人。然而,在此之前,长城公司始终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茂林公司。2002年6月5日,四川省工商局以长城公司虚假出资为由决定对其罚款134.55万元。
    本案仅涉及行政处罚,但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建立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章程规范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很多中国企业的章程都是照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范本,条款简单,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的职责划分不明,缺乏可操作性,根本不能满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如公司僵局、股东诉讼乃至公司被强制解散。
    案例:杭州大地公司的股东包括两个企业法人和十个自然人,2005年因环保原因被当地政府限期要求关停。随即大地公司提前与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经营并就搬迁事宜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其中陈某等六名自然人股东(共出资120万元,占大地公司注册资金的17.7%)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延续经营及搬迁计划,并就大地公司是否解散事宜与大地公司大股东发生纠纷,协调未成而提起诉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六原告共向大地公司投资120万元,占大地公司注册资金的17.7%,具有请求解散大地公司的诉权。大地公司被政府责令于2005年12月底关停后,公司已无经营场所,公司的全部员工已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公司是解散还是搬迁的问题上六原告与大地公司的大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大小股东间对立明显,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僵局确实存在。现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大地公司处于既不能经营,又无法搬迁的状态,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据此法院判决:大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散。
    3、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1)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直至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作出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会造成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案例:周某2005年12月被北京某科技公司聘用,根据双方约定,周某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4200元。试用期届满后,周某仍在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不变。2006年6月周某以公司未按时向其支付2006年4月至6月15日期间的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因在仲裁委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周某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周某在2006年4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擅自离职,公司已向其支付了2006年3月的工资,并不拖欠其工资。因周某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故单位未对其做严格的考勤管理,但其必须每周五与单位联系汇报工作。但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双方曾就此工作方式进行协商的证据,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周某自2006年4月11日后一直未来公司上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的考勤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北京某科技公司主张周某自2006年4月11日后就未到公司上班,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可周女士一直工作至2006年6月15日。周某以公司未按时向其支付2006年4月至6月15日期间的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延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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