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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008/6/23 字体: 来源: 作者:

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9日     文章来源 :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集团)是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1]36号〕,在原中国电信集团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原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于2002年5月16日组建的国有特大电信运营商。注册资本为785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近3000亿元。主营国际国内固定网络与设施、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2004年11月,网通集团发起设立的红筹公司――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
网通集团组建时,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趋紧的监管环境,同时又肩负着融合重组、改制上市、创新发展,建立与国际化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任。在国务院国资委和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网通集团的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任务,秉承“全程覆盖、归口管理,权责明确、制度保障”的指导思想,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设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两条主线,立足支撑、着力规范、防化风险,不断创新管理思路,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为推进集团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发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驾护航。

  一、切实贯彻国资委要求,积极建设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网通集团成立时,公司监管事务部下设三级机构法律事务处,编制4人,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组建初期,融合重组和改制上市工作同步展开,同时还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因此法律事务工作异常繁重复杂。在人员少、工作重的情况下,法律事务处创新思路、克服困难,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融合重组、改制上市的顺利完成和市场经营的不断拓展,同时也获得了公司上下一致肯定和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2005年1月,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要求,网通集团在通信运营企业中率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专门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下设两个处,编制9人。目前,法律事务部已经发展为六个处,编制32人,在岗人员基本为研究生以上学历,75%以上拥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上市北方十省公司设立了相应对口法律事务机构,各所属子公司也设立了承担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合集团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法律事务部还在香港派驻人员专职负责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法律专业管理流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为全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网通集团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全过程电子管理指南》、《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遵循性管理办法》、《重大决策事项法律论证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集团法人授权管理办法》、《境外运营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和《离岸公司管理办法》等近30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涵盖境内外各方面的、多纬度、多层次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全面系统规范了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法人授权、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法律工作发展的制度瓶颈问题,实现了法律专业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三)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建以来,法律事务工作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切实履行法律服务和支撑职能。一是全面介入公司收购并购、重大投融资、实业改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营销方案制订等经济行为,对从法律模式、方案、路径的设计到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研究,全程参与风险尽职调查、意向接触、关键问题谈判和法律文本的起草签署。同时针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法律风险研究,重点开展了广告、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风险研究,查找出上百个法律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措施。结合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因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新法的出台,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并提出公司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另外,全面介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积极开展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论证工作,为经营决策事项严把法律风险关,仅2007年上半年,就对800余项重大事项进行了法律风险论证;二是妥善处理涉诉法律纠纷,加大诉讼管理工作力度。由于融合重组、总分架构调整以及互联网应用等新型业务的大力拓展,集团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律部详细研究每起案件特点、组织人员调查取证,认真分析诉讼利弊,充分运用和解、调解、上诉、再审等诉讼手段,成功处理了吉通员工集体劳动争议、福建天力电话卡纠纷、磁卡集体诉讼等重大案件,不仅挽回了五千多万元经济损失,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集团法律部也重点加强了对省公司案件处理的指导力度,先后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处理了海南分公司与宸银公司管道光缆购置纠纷、吉林尊爵大厦纠纷等多起重大案件,卓有成效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下大力气对集团成立以来近2000起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诉讼风险预防机制;三是牵头完成大量专项法律工作。围绕集团融合重组、改制上市工作大局,法律工作在顺利完成日常经营管理保障、上市法律文件准备、离岸公司管理、海外公司法律支撑等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专项法律工作,牵头完成亚洲网通出售、网通宽带清理、台湾公司出售等专项项目,有力推动了集团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围绕企业自主创新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以《中国网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基础,制定颁布了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三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工作职责,理顺管理流程。启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项目”,对网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备、具有一定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报告》,为建立集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中国网通已初步建立了“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注重运营、有效奖惩”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二是围绕集团自主创新战略,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以专利申报为重点,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努力做好专利申报审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集团共提交专利局50项专利申请,获得授权19项。配合公司品牌战略的推进,认真做好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集团共申请商标注册365件,获得授权112件,办理商标异议34件,商标争议9件;三是服务于企业创新转型,构建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作体系。从宽带增值业务入手,深入研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新业务模式的法律风险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并针对电信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颁布了《关于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有效防范了侵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五)服务于集团国际化战略,健全完善境外运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随着国际化战略的推进,网通集团将网络和业务逐步延伸到跨境通信需求大的国家和地区,并逐步设立相应的海外运营机构,不断提升企业的全球业务提供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全面管理海外运营公司各项法律事务,法律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外运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下发了《中国网通离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法律论证实施细则》和《中国网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对外签约权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则,从风险管理角度,控制海外运营公司日常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降低及避免因海外运营公司行为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发生争议或诉讼的风险及损失,使海外风险防控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除了制度体系建设外,法律部还采用集中管理与本地化结合原则全面控制海外运营风险,委派专人进驻海外运营公司,对海外运营公司各项法律事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监督执行、适时检查,确保“有法必依”;同时,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和程序,就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注资、收购及出售等事项,按时完成规模测试、公告、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等法律程序,确保了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上市地规则要求,定期完成香港年报、中报、季报、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申报及美国20F等常规性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发生后联交所的来函及查询给予及时有效的回复。

  二、网通集团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几年来,网通法律事务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不断从创新维度研究企业法制工作的长远发展,摸索法律事务管理新模式。不仅在管控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如何通过法律方案设计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方面也有较为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具体来说,网通集团的法律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