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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保障作用 为鞍钢进入世界500强保驾护航

2008/6/23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17个,控股子公司5个,参股子公司10个,直属单位21个。在职职工13.17万人,离退休职工10.71万人。2007年,鞍山、营口鲅鱼圈、朝阳“三大钢铁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生产铁1610万吨,钢1616.86万吨,钢材1493.4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19.24亿元,上缴税金107.63亿元,实现利润116.96亿元,实现鞍钢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第一步跨越目标。到2010年,实现进入世界500强的目标。

  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鞍钢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第一阶段,“一五”普法和“二五”普法十年间,鞍钢坚持学用并举,把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奠定了企业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企业依法管理经营的基础。第二阶段,“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十年间,以着力挽救企业巨额债权为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面依法整治,解决了技术改造、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诸多法律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第三阶段,“五五”普法以来,鞍钢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法律事务机构“三到位”,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多年来,在企业法制建设过程中,鞍钢立足思想领域,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逐步树立和强化依法治企的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先行,普法与治理并举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一方面,开展组合教育,分层定普法计划、定教育对象、定普法教材和资料、定教育考核办法,采取正规化教育与形象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普法教育由企业内部向企业外部延伸,从思想教育向依法治厂延伸。另一方面,实施配套治理,开展以“建、管、治、保、查、改”为内容的依法治理活动。在管理上从建立规章制度入手,建立合法、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生产上整治违章,依法按章从严管理,整顿劳动纪律,保证生产顺行;经营上整治违法,依法监督、保证经营行为合法。按照依法治理向上逐级达标、向下分层到位、向前分阶段发展提高的目标和要求,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到车间层面。1991年6月,“全国百家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在鞍钢召开,鞍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进入“五五”普法以来,随着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的加快,鞍钢提出在长大方式上,从投资新建为主向投资新建与兼并重组并重转变;在产业布局上,从内陆发展向沿海发展和国际化经营转变;在自主创新上,从核心技术的追随者向领跑者转变;在对外输出上,从单一的产品输出向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转变。鞍钢法制建设工作立足加快推进“四个转变”,打造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跨国钢铁集团,把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重点,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主线,以依法保障公司决策、经营管理、改革改制为重点,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和整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工作逐步展开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加速发展,步入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来,鞍钢从实际出发,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着手设计鞍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一是确定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各项法律事务纳入法律风险管理,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以防范公司决策、经营、管理、改革中的法律风险为重点,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合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指导原则。二是全面制定以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各项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对鞍钢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级别评估,确定防范重点。归纳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知识产权、公司治理、重大经济活动等七大类近百个风险点,确定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部位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四是建立法律风险联合防范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横向专业防范和从集团公司到各子公司、直属单位纵向逐级防范的联合防范体系。五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从收集动态信息、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发出预警通报到实施防范措施等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实施意见》,指导全公司各部门、单位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依法论证公司决策方案,保障企业决策合法

  为确保公司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合法有效,鞍钢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精神,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外投资融资、企业并购等重大项目必须有法律事务部参与,重要法律文件必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后才能签署,把对决策的合法性论证作为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章及国际惯例的分析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规避决策法律风险,防止因决策违法违规出现失误而使企业利益受损。公司在决策时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判断,对于没有经过法律风险论证及虽经论证但存在无法规避的法律风险的项目不予批准实施。如鞍钢与国内某公司合资项目,在双方对水、电、土地及税收等具体条件尚未确定,拟与对方签订合资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事务部门针对签订合资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出具不能签约的法律意见,得到公司采纳,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2005年以来,法律事务部门为公司投资、合资、融资、战略合作、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267件次,出具重要书面法律意见72份。通过对投资环境、投资方向政策调控、国家产业政策对合资项目的影响、融资担保的潜在法律风险等方面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有效防止了可能因决策违反法规政策、国际惯例等导致的被政府处罚取缔、决策相对人侵占企业利益等行为发生。

  三、依法监控企业经济活动,保障经营活动合法

  鞍钢作为大型的钢铁联合企业,经济活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投资融资、兼并重组、公司上市及运营、国际贸易、企业分立购并解散及破产、担保、承包租赁、产权转让及招投标等众多领域。为保障企业经营合法安全,集团公司发挥法律事务部门法律服务和监督保障作用,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主,收集、识别和确认法律风险,对公司上述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研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直属单位联合防范的作用,把企业经济活动纳入法律监控体系。一是公司重大项目由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谈判,对项目涉及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件,为重大项目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防止违规操作、损害或放弃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2005年以来,法律事务部门为多个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76件次,出具法律意见171份。其中,对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中的主体资格、履约保证、工程质量、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等进行重点审查,完善法律条款约束机制,避免了因法律文件有漏洞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保障了重大项目实施安全。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法律事务部门介入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解散和清算等重要环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法律服务,防止违法违规、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生。2005年以来,围绕公司治理、企业改制、股权分置、股权转让及对外投资清理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60件次,出具法律意见21份。通过对对外参股企业权利行使、改制企业职工股权转让、驻外分公司整合、长期对外投资清理核销等重要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避免了股东代表放弃权利、驻外分公司管理经营秩序混乱、违规核销等损害公司权益等行为。三是规范合同管理,防止经营中出现盲目签约、违规履约、徇私舞弊等影响企业声誉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2007年,鞍钢重新修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合同的订立、审查、履行、变更和终止、档案管理、争议解决、检查与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常规经营合同管理,鞍钢坚持单位自审、主管部门复审和法律事务部终审的三级审查制度,对常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进行审查。仅2007年,审查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常规经营合同2008件次,合同金额545,065万元,有效避免在选择用户、价款支付、产品质量、责任分担等环节出现纠纷,保证了企业的经营安全。

  四、依法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制度体系合法完善

  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体系整合及贯彻实施工作。公司对2005、2006年的管理文件进行整理,结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调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一批与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规章进行修订、完善,编辑印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核心管理制度文件汇编》,实现制度体系的动态闭环管理,使企业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系统和规范。为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主管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的实际,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业招标采购委员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17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加强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管,实施监督抽查制度。通过抽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提高了企业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了经济运行的效益和质量。

  五、依法保护企业债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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