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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靠什么

2008/6/26 字体: 来源: 作者:

今日评论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靠什么
   有一个形象而又深刻的比喻: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的新兵。
   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我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国内有关企业资产安全保障的法律不完备,机制不健全,以致企业在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中责任不清,造成重大损失却难以追究责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普遍缺少法律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当企业通过资本运作走向世界之后,在法律风险的应对上却准备不足,高层管理者们不了解、不熟悉、不懂得公司所在国资本运作和企业资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致在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之中时时受制于法律,处处显得被动,及至遭遇法律诉控的尴尬。
   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陈久霖拿国有资产豪赌国际原油期货交易,造成数亿美元损失,以及他自定年薪2350万元、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重组等与案件有关的情节,都曾经引起广泛的关注。然而,陈久霖绝对没有想到,案发的原因不是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巨额资产损失,却是包括他与母公司高层在内的决策人物不懂原油期货交易业务,不熟谙公司所在国的法律,涉嫌发布虚假声明、伪造文书、内线交易而涉嫌商业犯罪。
   有消息称,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将面临的竟有15项指控。而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以及中航油另外两名非执行董事李永吉和顾炎飞也将面临两项指控:触犯新加坡公司法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新加坡检方的指控,让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个深层的问题——我国企业在竞争激烈且错综复杂的国际市场上还很稚嫩,缺乏“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的装备”,在具体运作时常常违背国际通行惯例,结果被动挨打。
   陈久霖涉嫌犯罪,当然不止是新加坡的法院才有管辖权,由于他的行为也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也有管辖权。但为什么陈久霖在国外受到指控,而在国内却没事呢?原因也许很多,但其中的关键,显然就是我们国家在有关资本运作和企业资产的法律保障上存在漏洞,而企业高层管理者们因长期处在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相应地缺少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守规意识,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方面都存在问题。
   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并应及早解决的问题:我们的企业,该用什么来击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
   有人提出,我国公司防范法律风险当用三大战略: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这显然没错。但是笔者以为,其中未免失之空泛,缺少可操作性。谁能设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能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如果说中航油遭遇法律风险事件有什么积极的意义,那就是这个案件用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需要自身努力,同时,从经济全球化视野的角度和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走向世界的高度来看,更需要的是加快国家法制建设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人才的培养,企业高管人员的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风险意识的增强。在这方面,我们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要走的路还很长,但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应当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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