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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是董秘也是首席律师

2010/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姚军认为董秘首先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在程序上合法合规,“任何决策,不论多么英明,我都要保证它在程序上必须是没有瑕疵的。”

  北大法学院出身的姚军看起来是一个非常内敛的人,说话的时候不温不火。不事张扬却又不可小视。姚军形容自己不是特别外向,也不是非常内向。“应当是比较中性一点的性格吧!”姚军将自己说话时所表现出来的谨慎归结到他的法律背景。

  2003年姚军刚来到平安的时候,平安的法律工作人员还散布在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这之后,平安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并因此形成了规范的法律制度。现在,公司在各条线上都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既有风险的管理又有和业务合作的服务,兼具服务性和管理性。通过这些法律制度的形成和人员的储备,逐渐使公司的风险管理在法律层面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姚军所率领的公司律师团队也先后荣获《亚洲法律》杂志评选的十佳中国公司律师团队和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北大法学院合作评选的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金奖,同时也是唯一的一个金奖。这些令姚军感到非常欣慰。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姚军看来是他工作的重中之重。

  姚军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团队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来说 ,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现在的律师团队分布于全国,大概有两百二三十人。公司对外的法律文件都是要经过律师团队审核把关,经由电脑设置的精密流程如果没有法律的审核则根本走不下去,从而对公司的风险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首席律师姚军,一旦身份转到董秘的角色,也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法律的烙印,这也是公司之福。他给自己认定的就是董秘首先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在程序上合法合规,包括保证董事的知情权、有合理的知情时间以及应当知情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董事会的召开、召集,才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时间,保证整个决策程序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来执行。姚军特别强调程序,他认为,“任何决策,不论多么英明,我都要保证它在程序上必须是没有瑕疵的。”

  姚军觉得董秘在董事会中应当有知情权和建议权,董事会应当对董秘的建议给予更多的关注的权力。除此以外,董秘还要做好投资者和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协调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为董秘,一为首席律师,二者还都要得兼,闲暇对于姚军来说已经成为一件越来越奢侈的事情。有点时间,也就是用来看看书。当然,法律的书是必读的,也会看看历史书。这倒也可以看出姚军的人文情怀。

  私人档案:

  姚军,自2008年10月和2003年9月,分别出任中国平安(48.07,-1.23,-2.49%)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律师,并于2007年4月兼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于2004年6月至2008年5月间出任联席秘书。姚军是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FCIS)和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FCS),并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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