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最佳实践

金川集团公司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010/6/10 字体: 来源: 作者:

    金川集团公司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探索和制定了不同等级的风险控制目标,加强重大决策前以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实现了由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转变。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防范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法律风险能力的国际通行做法。为应对来自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经营风险,金川集团公司于2006年成立了风险管理部,2007年7月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加大了公司律师参与涉诉案件的力度,更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2009年,又相继成立了矿产资源部和资产运营部,完成了在北京设立中国金川有色金属控股公司的前期工作,在香港设立了金川集团(香港)海外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为国内外资本运作搭建了平台。同时,规范了对56个控股、参股公司的监管,与省政府合作改造改制兰州饭店的工作有序推进。

    金川集团公司确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律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将工作重点由处理经济纠纷为主,拓展到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招投标、知识产权、对外贸易往来、投融资、资本运营等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控制上来。公司规定,凡是未经法律部门审核的重大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不能讨论;凡是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合同,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凡是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点项目、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和涉外事宜,都要有法律部门参加并审核会签。

    近年来,金川集团公司法律部门直接承担了合成炉项目、新建镍系统项目、2×150MW热电联产、镍精炼系统和钴系统扩能降耗等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及国内外设备采购的80多个标段的招标、议标活动,以及菲律宾诺诺克项目、肯尼亚钛项目、澳大利亚阿维贝雷项目、参股加拿大多伦多戈壁公司项目、秘鲁克亚维科项目、刚果(金)CICO公司等项目的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有效地实现了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记者 周润文)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