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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惟:万通法务部有一票否决权

2010/7/28 字体: 来源: 作者:

      郑惟 万通地产 法务部总经理

  首先我非常开心万通会获得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金盾奖,在房价不断推高,政府出了很多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的市场环境下,万通地产获得这个奖非常有意义,非常珍贵。我是万通的一位老员工,万通是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的民营企业,去年行完了18岁的成人礼,今年走向19个年头,已经刷新了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之路。法律风险防范的控制是首长推动型的模式,一定是一把手非常重视才可以。

  今天主要介绍万通两个主要的做法,一个是法务部有一个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价委员会,在这个投资评价委员会里面法律部有一票否决权。有人可能会说这个一票否决权挺可笑,你怎么可能把公司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否定掉,也有人会问你这用过吗?我现在告诉大家,我用过,第一次评价会我就否定了。有一个地产收购项目是进入上市公司之前万通完成收购的,这个项目是通过股权交易完成的。当时土地的溢价也是以股权溢价方式支付的。当时收购人为了做成这个项目,他在当地的税务所的建议下,做了所谓的税务安排,他想把这个土地就地评估增值,然后使股权收购溢价能够摊薄。我们法律部给否定了,因为这个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

  第二个是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搭建,万通不是很大的上市公司,去年年底前后市值100亿左右,销售额40亿,我们去年诉讼的案件是在10个以下。标的额不到500万,这里面有一个案例,450万是客户预期还贷,我们提供担保责任,这个案子处理完毕,实际对外支付赔偿额9万多,我们和总包有一些工程质量总包应该承担的协议,最后支付4万多块钱,是我们额外支付给客户的补偿。这要归功于我们自己的法律风险的管控体系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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