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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借鉴:国际大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经验教训

201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步入市场经济时代较早的欧美诸国早有先例,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正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作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安然公司的迅速衰落固然有各种因素,但防范法律风险意识的欠缺以及相关措施的不到位也是导致“东窗事发”的重要原因。安然公司曾在2001年《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名列第16位。2001年10月16日,安然发表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到6.18亿美元。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下,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

  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是上市公司在运营轨道上的双重保险,然而安然的双保险的迅速崩溃让人大出意外。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说,“用于制止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检查和约束机制没有一条奏效,而本应该执行独立审计的工作人员却妥协让步。”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的重要一环,安然的管理层通过变相贿赂的手段,使得董事们在“糖衣炮弹”前败下阵来,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条例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立的制度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时难以改变,但内控机制的欠缺却暴露了安然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欠缺,并在无形中解除了公司的“第一道防线”。

  作为安然财务报表的主要审计师,安达信是外部监管的一道重要屏障。为保证审计顾问的独立,要求审计顾问不能与被审计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安达信却一直扮演着既是审计员、又是咨询顾问的双重角色。掩盖了安然5.86亿美元的虚增盈利,安达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作为世通和环球电讯的审计方,安达信还有不少“案底”没有被揭开,但在瓦解了安然公司的“第二道防线”后,它也将自己暴露在法律之下,并最终黯然引退。

  尽管西方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法律体制日趋完善,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及时了解并运用各种规则成为了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欧洲的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据了解,目前欧洲的大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国汤姆逊多媒体公司、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法国铁路公司等。目前,欧洲大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为: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又在各个业务部门配备专业法律顾问的混合制度。

  欧洲大公司中,总法律顾问有的是公司副总裁,有的是董事,但不管处在哪一位置,都必须确保他的意见原本地传递到决策层。为确保其独立性和高效性,总法律顾问通常直接向公司首脑人物(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同时还要负责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监督公司各机构日常事务及对法律的遵守情况,促使每一级别管理层都能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在这种制度中,总法律顾问在职能上不仅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企业做好有关法律风险的防范。在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时,总法律顾问对外国法规政策的解读将是企业开辟新市场的重要参考。

  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咨询意见不受干预。由于企业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内部也进一步分工。比如,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律事务机构下设:企业法律顾问综合办公室,涉及全面的法律事务工作;国际合作法律顾问办公室,专攻合并、重组、技术合作等法律业务;贸易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办公室;企业法、股票市场法律顾问办公室;项目融资法律办公室等。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洲企业中突显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显示了欧洲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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