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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资集团公司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建依法治企体系

2011/4/28 字体: 来源: 作者: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成立十年来,在资本经营、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锻炼和培养了有较强能力的企业法律人员队伍,为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广大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企的制度日趋规范,法律事务工作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法律事务工作的体系正在建立。进入新世纪以来,无论是集团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法务工作任重道远。加强企业法务工作是集团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集团适应国资监管要求、加快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出资人对我们的明确要求。
    
     一、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一)成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工作职责
    
     2001年,集团公司党委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果断决策成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健全工作责任、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公司整体法务工作成绩斐然,法务工作为集团的法制建设、企业改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强化诉讼纠纷案件处理和合同审查、投资决策等非诉业务管理,注意在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股权管理、扩大融资功能、转换经营机制中发挥企业工作的作用;建立预防机制,防范、控制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集团自成立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要求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法》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充分认识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树立企业依法防范风险要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切实把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作为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强化依法管理的水平。制定相应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特别强调要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参与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参与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授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商登记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证据管理、纠纷处理、外聘律师管理及公证事务管理等工作的各项制度,突出企业法律事务的预防把关职能,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依法治企。
    
     (二)逐步增强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符合国情的法制建设也在进一步加强。在这个大环境下,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要搞好国有企业就必须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的权益。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学法、守法、懂法、用法逐步成为多数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自觉行动;法律素质已作为考察企业领导的必备素质。在依法治企的实践中涌现了一些具备较强法律意识、注重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先进企业。集团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先后两次组织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均为100%。一些企业的领导在遇到相关经营问题和纠纷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探讨解决方案。
    
     (三)日趋规范依法治企的制度
    
     近年来,津投集团在依法治企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行为,履行政府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职能等方面,不断建章立制,以制度来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方面,一些新成立的金融类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公司均制定了规范文件,《公司章程》及“三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职权以及工作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出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方面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做了制度保障。在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在投资决策、涉诉纠纷、项目经营、组建参控股公司等方面都安排专职法务人员参与并出具意见,保证了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性。根据形势的发展,集团公司对内部风险控制方案等正在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出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做相应准备。
    
     (四)不断拓展法律事务工作领域
    
     法律事务工作按照集团要求努力服务并服从于中心工作,工作领域由办理诉讼案件及工商事务向法律论证、合同项目、制度管理、法律环境跟踪研究等转变。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已成为领导决策依据的组成部分,实施专项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已经成为决策前的必要程序。在集团公司一系列重大项目中,法律工作提前介入并全程监控,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在积极争取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方面,集团领导积极主动向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反映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良性沟通。与此同时,集团法务工作注重从合法性方面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把关,力求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在服务把关的过程中,集团法务工作方式也实现了有效转变,开始从事后补救型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转变,把过程控制和源头治理放在优先位置;开始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自觉关注、分析、主张和实现自身权益;开始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注重化无序为有序,化被动为主动。法律事务工作开始从传统管理手段向信息化管理手段转变,法律服务的效率、层次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五)构建并逐步完善法律事务工作的体系
    
     津投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在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中起步建设较早。在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重组成立之时,党委就高度重视企业法务工作,聘请了社会律师担任我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2000年设立了政策法规工作机构;2001年成立企业法律事务专职机构,对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定位加以明确,对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200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决定下发了《关于在集团系统企业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通知》,通知对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了阐述,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对建立企业法律监督管理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构想和意见。集团在2004年还进行了企业法务联络员的试点工作,争取在体制上为依法治企提供组织保障。目前集团公司专职法务人员,全部具备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使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集团公司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为形成依法建制、职责分明、强化内控、监督有效的新型法治经营管理模式提供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集团公司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主动加强本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前瞻性研究,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在投资决策、企业设立、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新的法律业务领域取得了突破。同时,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体会和认识
    
     (一)必须重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越加剧,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过往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津投集团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津投集团逐渐发展,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涉足金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组建公司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津投集团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视提高防范和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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