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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峰:中小高新企业技术创新不可忽视法律风险防范

2008/6/24 字体: 来源: 作者:

1、记者:陈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您提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要法律风险控制支持的观点,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与依据呢?   
     
    陈:中小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力量。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知识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的成败越来越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实力的较量,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背景下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鼓励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是营造正当竞争秩序和良好市场氛围的先决条件。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类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否则,将直接被市场所淘汰.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投资额高、时期长, 产品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 行业进入障碍高、撤退成本大,产品市场获利高、占领快,企业员工多为优秀的技术人才,竞争力强。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技术研发始终是第一位的战略方针。但是,我们同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许多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对技术开发与创新所面临的风险缺少足够的重视,对其所引发的法律风险更是无法预计,技术开发与法律保护手段呈现脱节状态,导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周期十分短暂。这些企业或是缺少技术人才,或是缺少资金投入,或是法律保护手段不到位,等等。作为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研究的法律服务机构,智维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其中的中小高新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已成为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所引发的技术创新保护问题也同样需要法律风险的防范于控制。  
     
    2、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国家都提供了哪些法律保障?   
     
    在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正在形成比较完善的保障。比如,通过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而且,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将直接从中受益。 
     
    3、您认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这是我们非常感兴趣的。   
    陈: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技术创新方面,我们认为存在着相当复杂的法律风险,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我们认为主要包括:   
     
    其一,专利研发重视不足的法律风险   
     
    尤其对于依赖技术成果开发与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专利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如果拥有众多专利,实际上也就取得了某项技术或产品的市场独占地位,赢得了赚取商业利润和把握市场主动权的契机。然而,在实践中,专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引起中国大多数企业的重视。总体而言,中国很多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不利状况。   
     
    首先,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较低,很多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尤其是科技含金量高的发明专利研发实力相对较弱。据权威资料显示,虽然中国目前是绝对数量上的全球专利大国,新增专利数量大幅逐年增多,但是在相对数量上,全国很多企业的年专利申请率为零。目前我国2/3的大中型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3/4的企业没有科研开发活动,技术开发投入也严重不足,而在发达国家,大型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甚至高达10%以上。在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条件下,大量的企业严重依赖国外技术或国内其他企业技术,有的甚至成为单一的“代加工工厂”。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依然超过50%,“依赖国外技术”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大瓶颈。“市场换技术”的老路已经没有市场,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   
     
    其次,中国企业专利保护法律意识普遍薄弱,对自身的技术成果缺少严密的法律保护手段,在防范与制止侵权方面也缺少足够有力的措施。由于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或专利战略指导,我国众多企业并未及时申请专利法律保护或存在保护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问题,因而造成专利管理不力及专利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甚至于大量专利技术流失到国外,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商业利益的损害。   
     
    其二,研发方式安排不当的法律风险   
     
    目前,自主技术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被企业所重视,事实证明,这是企业获得优势竞争地位的重要利器,这实际上是在鼓励一种自主研发精神,而避免对他人技术形成依赖,或陷入自主开发能力严重缺乏的被动状态。从研发方式的角度而言,自主研发是一种重要的研发方式,企业将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这对于参与国际竞争,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委托开发或和合作开发也是专利研发中常见的技术开发方式。   
     
    其三,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普遍面临的问题的是资金短缺,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企业需要不断的投入研发资金,为此,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又十分有限,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商普遍不愿意盲目投入资金,有的中小企业就可能利用一些非法的融资渠道,非常容易引发融资渠道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4、您所在的智维律师事务所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将提供哪些智力支持或服务?  
     
    陈:我所独家率先发布了国内第一份《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报告》,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生存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多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解析。   
     
    我们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套的、体系化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风险控制服务,值得说明的是,此服务最好纳入到中小企业整体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中,这样,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有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研发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管理法律风险规避设计、研发资金安排管理法律风险规避设计、职务技术成果保护法律风险设计、研发方式法律风险规避设计,等等。   
     
    上述问题,希望能引起国内诸多中小企业的充分重视。 

文章来源:电子商务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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