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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法律风险思维

2009/5/18 字体: 来源: 作者:

  以美国金融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这些风险既包括金融风险、经济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包括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及其高管缺乏法律风险思维,公司很容易像泰坦尼克号一样迅速沉没。

  因此,要培育企业高管层的法律风险思维,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要增强企业全员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认为,当前企业普法的重点应该是把法律风险思维作为自身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风险控制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抑或外部律师都要进一步增强合同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企业内外法律工作人员应当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合同谈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重要合同,查缺补漏,加强合同审查和流程建设,规范企业合同管理。

  在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投资者和相关公司要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与并购重组工作的规范化。国有企业法律机构在企业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等环节上,要严格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保障企业依法履行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程序,避免国有资产低价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诉讼风险防范方面,公司要自觉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公司要善用债权保全制度,及时化解诉讼时效和债务人虚构诉讼的法律风险。公司要善用仲裁制度,把握调解机遇,提高债权可执行性,鼓励公司法律纠纷采取调解方式结案。要警惕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悲剧。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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