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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促进国企改革与发展

2010/12/27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表示,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升我们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我们企业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黄淑和指出,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当前,就中国国有重点企业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们的企业家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完善工作体系。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以第11号令的形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要按照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3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地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突出工作重点。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还应当重视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作为全球性的企业法律顾问中介组织,拥有广泛的法律服务资源,特别是其会员单位中许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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