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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012/3/14 字体: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结合首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建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其他直属单位及首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及定作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款合同、投资及合作协议以及其它各类合同书或协议书、保证函等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第四条 首建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五条 首建公司合同实行专业集中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并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第六条 合同管理专业部门应对本专业合同统一编号并实行在线管理。
第七条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首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首建公司专业部门配备专业合同管理员负责本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分公司设置法律事务员岗位(其职责范围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和诉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首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三)参与各类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 
(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和讲座;
二、市场开发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建设工程总包,加工承揽、土石运输等工程承包合同;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履行、跟踪检查、变更直至合同终止;
(四)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三、预算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加工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土石方运输等专业分包合同;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分包合同进行监督履行、跟踪检查、变更直至合同终止;
(五)负责分包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四、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设备买卖及租赁合同、生产机具买卖及租赁合同及对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组织首建公司大批量设备买卖及租赁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五、物资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物资买卖合同; 
(二)负责首建公司内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的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组织首建公司大批量材料买卖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六、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协议及对恒信公司劳务合同监督管理;
(二)负责首建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七、恒信公司(劳务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劳务合同; 

(二)负责首建公司劳务合同的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首建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劳务合同履行、跟踪检查、变更直至合同终止;
(五)负责劳务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八、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借贷款合同;
(二)负责首建公司借贷款合同的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九、投资管理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对外投资、合作合同,首建公司参股单位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对外投资额度审批程序执行首建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十、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及其耗材等)买卖合同;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
(三)负责本专业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十一、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职责。
十二、首建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资金使用、合同价款或酬金和结算等事宜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合同管理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评审工作。
十四、首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子公司内部自行评审,经首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首建公司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并报首建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及依法签订;
(二)提请有关部门、领导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评审;
(三)对所签合同有认真执行或监督执行的责任,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五)对本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并分类保管,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首建公司对所属单位授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首建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制度:
(一)授权委托采取书面形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代理人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二)授权委托采用长期授权和单项授权制度。
(三)授权委托书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实施,并建立登记台帐。
第十三条 长期授权委托制度:
(一)首建公司采取两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首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授权(取得一级授权人),授权范围为:首建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的洽谈及签订等事宜,总经理有转委托权;
(三)首建公司总经理对副总经理进行授权(取得二级授权人),授权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洽谈及投标;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合同及买卖合同的签订,200万元以下的租赁合同及加工定作合同的签订;副总经理无权转委托他人签订合同。
首建公司市场开发部开发的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承包合同由首建公司开发副总经理签订。
(四)首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授权后,按照首建公司领导分工方案的规定,对其分管单位对外洽谈、签订的合同履行审慎义务和行使签订权利。
(五)在副总经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所有合同,由首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严禁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首建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如委托代理人不再代表首建公司与有关单位签约,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告知其原代理人不再有代理权。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谈判与起草
第十六条 合同谈判分阶段进行,前期以具体承办人员为主,后期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前期主要是收集有关情报、资料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设计合作方案,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后期主要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反复协商,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涉及重大财务、法律内容,应组成有公司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重要合同谈判,应有谈判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合同谈判小组应对对方的主体、资信等情况尽审慎义务,进行详细了解、调查,防止恶意磋商、合同诈骗、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发生。
第二节 合同的审查、签订、分工及权限
第十九条 合同审查分工的原则是依据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性质来划分,凡报送首建公司专业部门审查的合同应至少给予一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因不及时或延期报送审查,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由承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审查及签订:
(一)对外合同在签订前要了解对方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等情况,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法定资格及代理人证明等文件资料原件。
(二)签订合同时,要统一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的可参照使用首建公司制订合同范本或双方协商文本;
(三)合同签订前,须经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评审;
(四)合同内容要合法、条款要齐全、用词要准确、手续要完备;
(五)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如由代理人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