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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祝用:公司法务应该善于在法律变革中发现新机遇

2013/12/12 字体: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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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环节五位嘉宾围绕“资本市场法制化变革”展开热烈讨论

12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暨2013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会上,在圆桌讨论环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还有三位同时是我中心研究员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部总经理李祝用、国航总法律顾问聂颖、百度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法总监刘敏,五位嘉宾围绕“资本市场法制化变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分享

李祝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改革的再出发,三中全会出台的一系列的重大的改革举措特别是关于经济改革方面的这些重大举措,它必将要通过法律的修改或者是法律的制定,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实现,当然有的专家解读,这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内在的逻辑就是法制,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刚才武钢的刘总也说了,十八大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一个法律建议书,我很认同这个观点。在这种背景下,将来的改革推动的几年中我们今天谈的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都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前面吴晓求老师也说了首先要修改证券法,在这种背景下公司法或者上市公司的法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来去为我们的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我有这么三个观点:

  1、公司法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到新的法律的制定或已有法律的修改过程中,这里法律是广义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还包括一些监管规定,刚才吴教授也介绍了,这个证券行业制度的变革,它会带来一系列重大的变化,特别是这一周大家看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规定在出台,变化非常大。当然这个是已经有了准备的,将来还有其他的一些变化,包括公司登记制度、包括跟我们特别是也光是房地产企业了,其实还有其他的企业,我想说的就是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根据改革的方向也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企业作为重要的、主要的市场主体,对这些领域的变化了解最清楚,这些法律的制定能不能适合市场的需求能不能科学、能不能更加完善,这就需要企业来主动的研究、主动的参与,为这个法律的修改完善做出我们的贡献,当然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这也是这个公司的政治确认,也是这个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同时会为公司争取良好的法律环境

  2、公司的法部门要主动的来跟踪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行业里面的龙头企业有条件能够参与到立法里面,当然有的企业没有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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