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由本市企业法律顾问、有关人士及单位自愿参加,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自治组织,是服务企业法治建设的平台,也是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相互联系和沟通的纽带与桥梁。近年,协会被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评为先进行业协会,被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指定为全国《合同管理师》上海教学基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为本市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协会决定招聘一位专职从事该项工作的退休法务人员。
一、 招聘要求
1、上海户籍, 女55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2、具有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富有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经验;
3、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和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运用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5、善于协调沟通,乐于开拓创新,敢于攻难克艰, 甘于踏实奉献。
二、 薪酬待遇
实际收入不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水平,免费提供午餐。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减半。另按国家规定享受公假和单位假期。
三、 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包括年龄、性别、户籍、学历、工作履历。
2、本人近照一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面试时须带齐相应原件。
四、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511号(国际集团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200041
电子邮箱:qyflgwxh@163.com
电话:61419071
联系人:杨先生
五、面试及聘用
两周内通知面试,无面试通知则视作不聘。
六、有效日期
本招聘启事2014年3月31日前有效。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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