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3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2011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大事记
——国资篇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入推进之年、国企改革的再攻坚之年、国资监管体制的继续完善之年,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这对国资系统法制工作的开展既是重大挑战,也是重要机遇。
作为央企的主管部门,国资委2003年成立后,尤其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国资监管体系从无到有,中央企业越做越大。过去六年,央企法制工作的开展体现出“政府主导”的特征,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下,稳步推行央企法制工作建设计划,逐步完善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1年,按照三年目标工作部署,各省国资委结合本省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工作,其中不乏特色之举,比如江西省国资委对所辖企业实行的派驻法务总监制度,等等。国务院国资委在6月份—7月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年目标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在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为此,在上述背景下,2011年国资系统开展了如下法制工作:
Ø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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