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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国:企业法治是核心竞争力

2014/12/31 字体: 来源: 作者:


     编者按:12月21日,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发布会暨2014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王耀国出席“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核心竞争力——2014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耀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汇报一下关于企业法治是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航天科工集团和人民大学在今年研究了一个课题叫企业法治与竞争力研究,10月26号我们在人民大学开了中国企业法治论坛上发布了这个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企业法治是核心竞争力,我们里面专门有一个内容,实际上研究的就是法律风险与竞争力的关系,因为这个课题研究报告是从几个方面来研究的,一个是企业法治研究,二是企业竞争力的研究,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与竞争力,四是企业内控机制与竞争力,五是企业创新机制与竞争力,六是企业诚信履约与竞争力,七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与竞争力,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企业法治是核心竞争力。

     我们对企业法治对竞争力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研究,今天主题是法治强则市场兴,我们这个课题研究了以后王利明教授给了我们一个结论,叫做法治强企业兴,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在我们企业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企业法治起了一个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我谈一个最后的结论,企业法治是独占与排他的核心竞争力,它不同于企业其他的一般竞争力,它处于企业竞争的核心地位,主要是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企业法治是独占的内在核心竞争力,有三个体现,一是实行企业法治,企业提升和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是独有的,因为我们对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就是企业文化,其实企业文化再大它的作用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当然在一个企业内部如果实行企业法治的话它是最有条件调动人积极性的,因为我们人的积极性本身来讲对企业法治人进行全面研究,实际上既包括股东这个人,也包括高管、董事、经营层,当然也包括员工,也包括法人,实际上积极性的发挥是企业文化和我们法治文化聚合的一个结果。

     企业法治调动人的积极性是独有的,每个企业也是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实行法治,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肯定是不同的,但实行企业法治的程度不同,调度人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是不同的,即使我们说实行企业法治的程度相同,但由于参与企业的人是不同的,企业之间互不完全相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每个企业实施企业法治,调动人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是其他企业不能模仿和独有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方面就是执行企业法治,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水平是独有的,刚才听到很多同志谈到治理结构的问题,我们说企业的治理结构实际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发展能力,我们研究得到的结论就是优化的治理结构对每个企业来说是独有的,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因为在治理结构当中我们主要研究了企业结构互相制约问题,企业结构决策机制问题,企业结构之间的运作机制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不同企业来说不可能完全相同,也不可能一模一样。因此我们说实行企业法治与不实行企业法治,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水平是不同的,实行企业法治由于程度不同,治理结构优化水平也是不同的,即使大家都实行了企业法治,但由于参与企业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同,治理结构的治理机制不同,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水平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每个企业实行企业法治,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是其他企业不能模仿、独有的内在核心竞争力。

     第三方面就是实行企业法治,企业的内控机制法制化水平是独有的,在法制化水平上实际上每个企业都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都有内控制度建设,但不管这个制度体系的架构多么相同,哪怕制度是一样的,但由于我们的企业在制度建立的机制上和在执行制度的结果上不同,因此内控机制是独有的和排他的。

     另外,企业法治是排他的外在核心竞争力,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企业法治,企业优化的创新能力是排他的,因为在创新机制上我们对企业法治进行了详细研究,在核心竞争力上大家对创新比较认可,但这个企业创新的好坏不是决定创新的物质条件,而是决定了它的创新机制在企业是不是能够有效建立,如果是一个有效建立的创新机制,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实际上更能够创造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实行企业法治与不实行企业法治的优化创新能力是不同的,即使程度不同,创新能力也时不同的。企业实行企业法治的程度相同,由于企业的创新资源不同,创新机制不同,企业优化的创新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每个企业实行企业法治,企业优化的创新能力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是其他企业不可模仿的,是排他的外在核心竞争力。

     二是企业优化的履行机制是排他的,我们研究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和签订以后的履约机制,在合同的管理上得出了一个结论,实行企业法治,实际上企业的履约机制比签订合同更重要,因为合同签订过以后关键问题不在于合同怎么签,而在于合同是怎么履约的,刚才也谈到了契约精神,这本身就体现在履约能力上和企业的履约机制上。

     因此,实行企业法治与不实行企业法治,企业履约机制的优化水平是不同的,实行企业法治的程度不同,企业履约机制的优化水平也是不同的,即使实行企业法治的成都相同,由于企业的执行力不同,履约机制不同,企业履约机制的优化水平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说每个企业实行企业法治,企业履约机制的优化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是其他企业不可模仿的,排他的外在核心竞争力。

     三是实行企业法治,企业维护的最大利益是排他的,这表现在防范法律的风险上,每个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几率是不同的,即使都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都有法律事务机构,都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但由于企业法律防范的机制不同,所以它的结果也是不同的,维护企业最大利益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说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最大化利益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也是其他企业不可模仿的,排他的还在核心竞争力。

     总之,我们通过对企业法治与企业竞争力的研究,企业法治是核心竞争力,防范法律风险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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