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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协同影响

2011/3/22 字体: 来源: 作者:

    编者: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获得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广泛的影响。本文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剖析其对企业有哪些有利和不利的影响。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发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从94年列入立法计划起,历经多次审议才艰难出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劳动保障领域的一部基本大法,是社会保险领域最高层次的法律,也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最重要的人力资源相关法律之一。

    有人说,《社会保险法》加大了监督力度和违法成本,给予劳动者更多保护;有人说,《社会保险法》将会促进人们社保意识的转变,也许会带来新一轮的用工变革;也有人说,《社会保险法》并无多少新意,只是对现有制度的成文化总结综合;还有人说,《社会保险法》回避了部分部门利益矛盾,仍留下了很多授权空间……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应当如何看待《社会保险法》,以下从企业人力资源角度来剖析其对企业有哪些有利和不利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第一,此法分章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和企业的相应义务

    此法共分十二章,第二至六章逐一单独规定了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此法第一章第四条还在宏观上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

    第二,此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此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至八十五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有法院参与强制执行。

    第三,此法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提出了解决办法《博社会保锐险法》管对人力理资源管在理的协线同影响。

    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过去在劳动仲裁机构是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的。但此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该条明确了解决该类争议的法律途径,调解、仲裁、诉讼都可以依法适用。

    第四,此法总体来讲突出了对企业的义务性规定

    整体研究该部法律,有较大一部分内容是针对企业设定的义务性规定,如按国家规定、按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时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

    二、《社会保险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协同影响

  (一)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利方面

   1.《社会保险法》将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的法制环境。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突出特点是政策性强,“各自为政”的局面比较突出,各地都有各地的政策且无法有效衔接,由此给劳动者的流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可以说,社会保险问题是阻碍我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最大壁垒之一。《社会保险法》提出的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统一和“养老保险”统筹级别提高以及建立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等等重大改变将革新现行不合理现象,打破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枷锁,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动。《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亮点“提出的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统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漫游”、建立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等等重大改变将革新现行不合理现象,打破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枷锁,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动。

   2.《社会保险法》强调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将引导劳动者接受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对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比较矛盾,如果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又面临违法的风险;如果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强行在工资中为劳动者扣缴社会保险,又导致劳动者的不理解甚至离职等。《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会有利于这种矛盾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这种观念深入人心的话,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上述两难处境的发生。

   3.《社会保险法》将会使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工作,便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为处理纠纷,牵涉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大量工作。《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这将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理性审慎的对待社会保险问题,使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员工个人福利,减少对于员工权利的侵害,从而减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冲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社会保险法》有利统一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促进企业之间更加公平的竞争。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社会保险强制性弱、处罚力度小等原因,有的企业为员工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低。而对于哪些规范用工的企业来说,由于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则相对高。这就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同的成本平台,对规范用工的企业显然不利。《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增强,使违法用工企业成本加大,将有利于统一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利方面

   1.《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增强劳动者社会保险方面的维权意识。虽然《社会保险法》未出台之前,员工也享有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但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政策存在效力低、强制力弱、执行力差等现象,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也无法受理,实施后,员工社会保险权利获得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

   2.《社会保险法》通过之后,社会上各方面必定会加大社会保险方面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对于哪些在实践中未办理社会保险、未全面参加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来讲,将面临巨大的索赔风险与成本压力。其中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这为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此部法律应该仔细学习。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树立企业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企业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合法用工。《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影响既有有利之处,也有不利之处。对不规范企业来说,不利之处大于有利之处;对规范企业来说,有利之处大于不利之处。而对于员工而言,对企业的不利就是对员工有利。

   参考文献

   1傅红梅.《社会保险法》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什么.天津日报.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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