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人力资源

徐志成专栏:入职审查及管理过程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2012/3/7 字体: 来源: 作者: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知情权,对拟录用人员做好入职审查与管理,不仅有利于把好入门关,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留存必要的证据。

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法》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情况,比如工作时间、假期、福利、劳动合同期限、培训计划等。企业若不承担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告知义务,可能面临被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律还从保护劳动者角度,给企业设定了禁止义务,即禁止单位扣押证件、要求担保和收取财物。若企业发生上述行为,单位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

王某入职一家食品销售公司,其工作职责是向农村各经销店销售公司的产品,并收回货款。为了避免业务人员收到货款后私吞,公司要求王某有当地户口的亲友作担保。工作半年后,王某收取大量现金并未上交公司,携款逃跑。

公司发现后将担保人告到法院,要求担保人偿还王某侵占的所有货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与王某及担保人之间存在的担保关系,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担保关系,因此不适用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因此,此担保合同无效,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HR防范风险对策

在现实中,发生类似案例的企业不在少数。作为企业而言,该如何来防范案例中涉及的风险呢?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

1、在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推新以及劳动者劳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企业HR应严格做好入职审查的各项工作,包括建立职工名册,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离职证明和体检证明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一一核实并保住复印件存档,复印件由员工本人签名承诺真实有效。

2、企业HR应要求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入职声明中写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3、有关员工“通讯地址”的特别提醒:劳动争议发生后,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送达给劳动者,往往成了单位的一个难题,单位往往因为不能提供合法送达文件的书面证据而承担败诉后果。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企业HR应注意相关入职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拟订,如要求员工在填写入职信息登记表等文件时应明确其个人通讯地址或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并且确认上述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件、文书的地址,企业经挂号信的方式向上述地址邮寄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4、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隐瞒或者虚构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欺诈,单位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企业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或者劳动合同等文件中应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其他本人想了解的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并请劳动者签名确认。

5、员入职时,用人单位务必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和扣押劳动者的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变相为之,如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服装费等,或者扣押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或者一部分工资。同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人保或者户保,否则,非但不能达到担保作用,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在发放给员工使用的一些重要物品,其价值大于员工已经产生的工资金额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后才向员工发放,或者发放后加强管理等。

6、关于单位出资培训取得的证书单位是否有权扣押的问题,在此特别提醒,员工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人身依附性,其所有权归属证书署名人,单位也无权扣押,但是单位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出资额的支付等相关问题。(文/千汇集团法律顾问、久航咨询总经理徐志成)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