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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积弊及法律应对之限度

2013/5/28 字体: 来源: 作者:

 

 
关键词: 高管薪酬;董事会恣意;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政治资本
内容提要: 公司高管薪酬积弊重重,其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薪酬之高,而在于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低下,而且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制约董事会的恣意。另外,过高的薪酬吸引着大量有天赋的人才涌入商学院,未能从事其他社会价值更高的行业,从而减损了社会福利。然而,市场自身力量理论、最优合同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等均无法全面解释高管薪酬之高企。事实上,公司的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对高管薪酬安排之庇护、法院因无力对高管薪酬的妥当性予以事后裁断而不愿介入相关纷争、谋求政治资本最大化的立法者的机会主义心理,以及有关公司法律的“信任型”特征,均使公司高管薪酬的制约力量极度弱化。由于诸多因素极不确定,要求以确定性和规范性为特征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做出应对,其限度至为明显。
 

    一、问题的缘起

  2011年10月3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推出“金融危机三周年”系列节目,提供了一系列令人瞠目的数据:2010年,在欧美15家最大金融机构的首席执行官薪酬排名中,摩根大通银行的首席执行官吉米·戴蒙以近2100万美元拔得头筹。相比2009年,增长了14倍多。高盛的首席执行官布朗·克菲的年薪从2009年的86.3万美元,增长至1410万美元。在英国,巴格莱银行、汇丰银行、劳埃德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共同向首席执行官发放超过2600万美元的现金与股票奖金,这与2009年形成鲜明对比。当时这四家银行的首席执行官纷纷拒领奖金,以平息公众与政界的愤怒情绪。2010年,欧美15家最大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薪资大张36%,达到970万美元,而这15家最大银行的平均收入只增加2.9%。[1]如果时光回溯3年,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高管薪酬争端依旧历历在目。据《纽约时报》报道,2008年全年亏损270亿美元的美林证券在被美国银行并购前,向高管仓促派分了40多亿美元的“红利”。美林证券的首席执行官肯尼思·刘易斯2007年薪酬高达2000万美元,2008年亦有575万美元的收入,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企业员工获得了总额高达184亿美元的分红,相当于2004年金融业鼎盛时期的水平。斯时正准备实施经济“大输血”方案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拍案而起,公开抨击华尔街金融高管“可耻”和“极端不负责任”,并于2009年2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同时还要对这些高管进行多项审查。类似地,2009年2月9日,时任英国首相布朗表示,必须扫除金融业高管拿高薪的“传统”。一时间,在世界范围内,金融企业高管限薪风潮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

  其实,民众对公司高管巨额薪酬的反应,国内外皆如是。2009年初,有媒体曝光,我国券商国泰君安2008年薪酬支出高达32亿元,人均100万元。新浪财经对招商证券公布的数据进行人均测算显示:“招商证券2008年应付职工薪酬15.48亿元,按照人均计算,薪酬高达129万。”[2]2008年4月中国平安年报显示,董事长马明哲2007年收入6600万元,公司高管收入4000万以上级别有3人,1000万以上有3人,另有一位收入950万。2007年,深发展董事长纽曼以2285万元成为银行业中最贵的打工皇帝,薪酬约为深发展2007年净利润26. 5亿元的0. 9%。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2007年收入为1748万。2009年2月23日,新浪网上“你怎么看待中国金融业高管的高薪”的调查中,认为“可耻”的高达88.6%,认为“不好说”的占6.0%,认为“应当的”占5.4%。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国人对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普遍不予接受。面对愈演愈烈的公司高管薪酬风波,我国财政部办公厅向各家金融类国企派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酝酿大半年的意见稿,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粗略测算,年薪上限为280万元(税前)。限薪似乎是大多数国家的不二选择。

  然而,无论如何,从目前情况看,英美国家的限薪措施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多年来,是哪些无形之手推高了公司高管薪酬?在给公司高管“定价”方面,法律是否有所作为?面对高管薪酬安排的重重积弊,法律应对的限度又在哪里?基于此,本文试图阐明,即便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法律对于高管薪酬问题的应对,也面临着重重困难,甚至可以认为,法律对于公司高管薪酬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无所作为。

  二、美国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经济与技术层面的考量

  在美国,公司高管的薪酬安排积弊重重。从在经济与技术层面上看,其问题及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薪酬改革收效甚微,巨额薪酬挑战着民众关于社会公平的感受

  早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关于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论争即备受关注。[3]1992年,当时极可能赢得总统大选的比尔·克林顿在演说中承诺,将终止公司将“过度”薪酬予以税收抵扣的做法。[4]当选总统后,克林顿兑现诺言,敦促国内税务部门修改了规章,将“过度”薪酬界定为超过100万美元的薪酬。[5]但事与愿违,在推进税收改革期间,高管薪酬迅速攀升,8年间翻了3倍。[6]此后,为解决这一问题,改革税制、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制要求披露高管薪酬等措施多管齐下,但高管薪酬仍然一路攀升。在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高管薪酬便成为了众矢之的。

  高管薪酬过高,一方面降低了每股收益,减损了股东股利,另一方面还造成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等重重积弊。因为公司高管与一般雇员的薪酬反差,与公司的效率目标息息相关。[7]有关经济组织理论认为,公司薪酬安排不公的感觉(源自于薪酬的巨大差距)对于雇员的职业道德、生产效率、竞争和盈利能力,将产生负面影响。[8]而且,公司薪酬机制孱弱,传递出公司董事会欠缺中立和客观等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信息。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