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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诉讼案将促进运营商法律风险管理

2008/12/19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eNet硅谷动力
 
      尽管16日的联通股东特别大会十分顺利地通过了与网通合并议题,17日的网通股东特别大会也通过与联通合并方案,但并不代表一切一帆风顺。此间,被业界视为公益律师的李方平日前再度出手,在中国网通行将摘牌的最后时日对其诉讼,目前诉北京网通违反反垄断法已被正式立案。

  李方平可谓大名鼎鼎,英勇无畏,现任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曾经同著名学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关于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的公民建议书》,直陈我国因户籍实施截然不同的差别待遇问题。今年1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建议书”,指出许霆案中判无期徒刑的法律依据出现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

  此次又借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在当天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立案庭表示将按照程序审查。9月16日,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业界戏称或可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指出,由于没有北京户口其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从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亲情1+”业务以来明确规定,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使得李方平等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服务。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

  李方平就类似的将预付费用户和后付费用户区别对待的业务类型列举8项之多,他认为北京网通的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北京网通有关发言人表示,目前已了解了立案情况,但正式宣判前不会提供任何说法。17日在香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网通董事长兼执行官左迅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用户投诉涉及网通提供服务,需涉及控制风险举动,并不涉及垄断行为,也不会构成大影响,但他也密切关注有关事宜。

  实际,李方平与网通特别北京网通“过不去”也非首次。

  2007年5月8日,李方平代表北京所有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们状告北京网通,起因是李方平一直使用由北京网通提供的速率512K带宽的ADSL上网,包月费用为120元。但2007年4月30日,北京网通推出1兆带宽包月服务,费用为138元。李方平了解一下其他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价格后才知道,北京电信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而北京铁通1兆带宽包月费用才为100元,原来自己用的是价格最高的服务,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运营商高出21%-38%。

  但当李方平试图换一家运营商时却发现根本不可能:北京铁通说网络无法覆盖他住的石佛营地区,北京电信则明白地回答5字头和8字头的电话只能由北京网通解决宽带服务。为了讨回自己的选择权,5月8号,李方平一纸诉状将北京网通告上法院,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按“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判令北京网通将宽带(512K带宽)包月费用120元进行变更,比照北京电信、北京铁通资费标准调整到99元以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受理,但最终以李方平败诉告终。

  不过,此次李方平认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本案前景较乐观。

  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公益诉讼正在维护着公众的利益,李方平把矛头对准电信收费无可非议,尤其此次诉讼在《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时间提起的,如果能有所结果,不仅有利于检验《反垄断法》的可行性,而且对电信运营企业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不过,在北京工作10年,户籍依然在外地的李方平,如果此前有落户京籍的机遇相信也不会错过,所以“北京新市民”今天愤而起诉,诉讼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益,但也折射出首都户籍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和一定的局限性,也许有一天李方平还要代表外来进京人员诉讼户籍部门,一争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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