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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GC咨询公司驻华首席律师及执行董事邵盈: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对公司法务的挑战

2013/3/20 字体: 来源: 作者:

  

突出重点讲一下我们民营“走出去”的法务配套问题。

   我自己做专业的首席法务官大概有十五年,从九十年代初在美国工作,一直到2005年被耐克作为大中华区的首席法务官派到中国。二十多年来,看到中国经济从国外到中国投资,到现在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这样的经济发展历程。我经历了很多海外到中国的融资项目,当时有高速公路、亚太卫星发射、广西来宾电站等等,现在也很关注中国民企“走出去”成功和失败的案例。

  对于法务在整个海外投资当中起到的关系成败的关键作用,我个人感触很深,这个题目是我很希望讲的。如果把这个问题用大白话说,我们民营企业现在“走出去”有三个问题:一,应该有怎样的法务支持?二,企业项目要“走出去”,有没有相应的法务支持?三,如果没有,为了项目尽快上去,怎样能够得到法务支持?这些都是很务实的问题。

  一、在海外投资需要怎样的法务支持。

   主要讲三点。我认为我们企业“走出去”的法务一定要是强有力和高效的,尤其是在海外投资,我们在不熟悉的法律、人文环境下,对我们法务提出的挑战是什么?第一,它应该是强势的;第二,它应该完全是运营过程中的一部分;第三,它应该是全球性的。

   第一,强势的法务。体现在能力和权力方面。我在公司内部做了很久法务,对这一块很就感触。有时候觉得,如果法务在公司内部并不是管理层的一员,那么你做法务会很辛苦,你没有办法影响到决策,而法务是应该影响决策的。如果你没有与这个位置相对应的权力,你没有办法参与到公司的运营、决策,这是造成风险控制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强势”的法务部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的发生的关键。大部分中国企业的法务并未摆脱弱势地位,这是公司法务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主要原因。法务部的强大与否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管理层的真正的一员,并拥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包括对公司任何重大项目及决策具有否决权。所以我想借这个平台来把这个点提出来。这个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的问题,其实国外企业都有相同的问题,所以这是大家要关注的。

      第二,法务是运营的一部分。这也是一个理念,我在这里要提出来。“嵌入运营” 的法务部应参与公司投资及运营的全部流程。海外投资可分为实施前和实施后两大阶段。实施前,主要包括前期调查、签订框架协议、尽职调查、论证交易架构、实质洽谈、内部审批等工作;实施后,主要包括正式签约、外部审批、交割及运营。公司法务部只有”嵌入“到公司所有投资及运营流程中,才能真正了解公司的业务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我们的律师是公司内部的律师,我们对他有怎样的要求?其实他不是一个做文件、做秘书的,不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做文件了,你把他找来,这是非常滞后的。我们对公司律师的要求,尤其对首席法官的要求是要懂公司的业务,公司必须要有这样的环境。这个法务官究竟是律师出身还是业务出身,这是个很有意义去考虑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我更重视他是业务出身,因为他是公司法务,我希望这个人是和公司一起成长起来的。在我做过的项目中,比如说大家知道的酒行业的水井坊。水井坊是上市公司,当时我在给水井坊做法务。我注意到,在管理层很有影响的一个人物是公司总经理的秘书,因为它是上市公司,他主管跟证监会的联络。后来我提出来让他管法务,因为他是和公司一起成长起来,业务能力非常强。我对这个很有体会,我不希望公司法务是一个单纯的律师,而是他的能力和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

  我最近关注到海尔的首席法务官现在已经成为它全球运营的副总裁,他已经跳到了业务方面;还有中石化的国际法务总监,现在是中石化全球运营副总监,也是这样。就说明这些公司有这个环境,重视法务官是管理层的一员,重视法务对于业务的深入理解和完全参与,这是我希望讲的公司的法务建设。

   第三,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必须在全球体制下去运作,那么法务也必须是全球化的。我们民营出去需要怎样强大的法务?归纳起来就是:法务是决策层的一部分,要有权利、有能力。“全球性”的法务部是任何建立在全球运营框架下的公司所必须拥有的。在海外投资或设立的公司的运营及治理必须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法务部必须能够给予企业“全球性”的法律支持,这不仅包括其本身的专业实力及经验,也包括有效地选择及与外部律师互动的能力。企业法务部门应建立一个与外部律师和专业律师联手的完善的全球性的律师库,确保企业在海外投资及运营中合规和有效应对法律风险。我认为全球化使法务有应对在其他国家进行法务支持的能力,同时更重要的是能够领导外部法务团队、律师法务,以及国外的律师,他们有很好的国外律师库,关于这一点,如有时间我可以在后面再讲一下。央企和国企目前在海外投资能源和资源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我看到很优秀的管理团队,民营企业同样需要强大的法务团队。

  现在我们没有,怎样得到它?我认为可以借兵打仗。如果一个非洲投资项目,没有法务在决策层管理层真正地主导这个项目怎么办?请外部律师。我刚才也提到过,我认为央企和国企在海外能源投资方面的法务给予他们很强大的支持。中国律师所就有这样的资源,我完全赞同郑小军提到的一点:为什么要有中国律师?中国律师是我们自己人,一旦找到了有这样资质的中国律师,提早让他参与项目,让他成为你自己管理层的一部分,对他的要求是你要了解我的业务、我的战略,希望他能够指导国外律师一起来做这个项目。

  最后,我非常希望把这句话讲出来,你在国外找到的律师,是因为你毕竟要到国外去,需要找国外律师。他们是一笔巨大的资源,而我们没有用够他们的资源,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律师,国外很多律师是在商界和政界都非常有影响的,他们可以帮你很多。但是你一定要清楚你要什么?要表达清楚自己要什么?你对他们的要求是什么?怎样把自己的要求清楚地表达给国外律师呢?可先将中国律师所请到自己的团队,然后由它来领导国外律师所,这是比较务实的建议。

  总之,海外投资运营充满风险与机遇,企业要有效应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公司法务。高效的公司法务是强势的,嵌入运营的和全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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