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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维权案件类型复杂 需创造性运用维权手段

2010/6/28 字体: 来源: 作者:

      对于在新技术下发展的版权企业来说,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为此,很多学者和业界人士在不断探索能够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利益的版权经营和保护模式,试图将版权利益最大化。作为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之一的徐波,从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之前,他曾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在出版社工作多年,对中国的出版行业、版权市场、版权保护有深入的了解。现在徐波把版权业务作为主要律师业务,致力于为出版行业提供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了多起有广泛影响的版权保护案件,也因此被评选为2010年京城十大版权维权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徐波介绍了版权维权工作的难点和新形式下版权价值的利用。

  化解法律风险 创新维权手段

  目前,版权维权案件类型复杂,维权面临困难很多,需要权利人以及为版权维权服务的群体了解版权具体内容。对此,徐波从两个方面来诠释如何做好版权维权工作:一、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法律风险是继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后的第三大风险,任何企业在经营时需要考虑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因其产业模式而面临法律风险,如盗版侵权将会导致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等。据徐波介绍,从他代理的案件中发现,现在很多出版社的正版教辅还没有出版,市场上盗版教辅已遍地开花。原因是之前出版教材教辅的出版社很少,而随着政策的放开,近年来出版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导致非法手段侵权的商业模式发生变化。而这样的侵权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很严重的。首先,侵权人面临刑事犯罪的问题;其次是行政处罚风险,如吊销营业执照;再次是侵权人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因此,权利人和企业要避免法律风险,就要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有利于化解法律风险。二、运用和创新维权手段。在维权过程中要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而且是创造性地运用。出版企业应当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改变原有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并进行产业延伸,如进行资本运作和融资,向多元化发展,如将作品集成书、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等。现在很多出版界企业都在考虑多元发展,特别是出版业进行资本运作。徐波认为,如果没有资本运作,则无法达到几何式增长。

  版权融资有待形成产业链

  现今的出版市场,版权侵权现象较为普遍,从版权企业来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版权保护问题。徐波认为,在版权链条中分为四部分:一、形成权利。即创意人的创造,从而形成版权。二、确认权利。权利人为其版权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使其能够证明版权归属。三、使用权利。徐波认为在使用权利的环节上出现的问题比较多。目前,政府以多种形式来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并进一步探讨版权如何融资。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中,规定版权可以质押,表明政府有意鼓励版权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版权价值。《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而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中可以了解到,政府试图通过法律来鼓励版权质押融资。但融资是一个法律环境,如何评估是难题,没有合适的评估机构对版权进行评估,也就无法将版权价值最大化。在现今知识产权使用的情况下,对于版权融资链条的规定在整体上法律缺失。由于目前版权融资的产业链没有形成,政府鼓励版权质押,表明其试图先完善这个环节,随后逐渐探索版权融资的产业链。因此,如何进行版权融资将是业界需要探索的问题。四、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观念没有形成,人们没有把版权侵权等同于偷盗行为。据徐波介绍,现在很多侵权产业链已经形成,并涉及多方利益,从而形成利益格局,版权维权阻力很大。地方政府在衡量权利人和侵权的营业企业的利益时,考虑到因侵权官司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在解决版权维权案件时往往因其带来的利益而产生偏颇。

  权利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

  徐波认为,《著作权法》的精神是既要保护权利人,又要社会公众享受权利带来的进步,两者缺一不可。目前,版权维权标的小,技术含量高,因而版权维权很难。徐波建议,权利人要改变原有的版权维权观念,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在版权维权方面,政府每年都开展有主题的专项治理行动,但最根本的维权途径还是权利人自身的维权。徐波告诉记者,有一些版权维权案件是以侵犯署名权来进行诉讼的,如目前正在代理的南怀瑾作品侵权案件中,南怀瑾希望通过出版社出版专集,但出版社表示其作品已经在市场上出现许多,而南怀瑾表示那些都是侵权作品,并非南怀瑾本人授权出书。类似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作者并没有授权出版社出书,因此,权利人要了解自身的权利,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权利。徐波曾先后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民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他表示,现今政府机关和版权企业的版权意识也在改变,已经开始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目前如何平衡网络新技术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大难题,有时权利人进行维权却不一定胜诉,但是通过个案维权能够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地进行使用作品也是十分必要的。徐波希望立法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民众和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版权就是维护创造性,创意产业在发展,为此服务的法律环境产业链的形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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