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李顺德
内容提要:我国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很可能会遭遇一系列专利风险,包括地域性造成的风险、海外参展风险、以专利构筑的非关税壁垒、海关过境查扣的专利风险及美国“337条款”造成的专利风险。因此,企业要树立专利风险意识,设置专利预警机制,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完善应对风险措施,并通过自主创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外向性/专利/风险/创新
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据统计,我国有700多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玩具占全球的70%,钟表占全球的70%,打火机占世界的70%以上,鞋类产品占全球的50%,DVD碟机一度曾经占全球的90%,彩电占全球的45%,家用空调机的生产占世界的32%,洗衣机占23%,冰箱占19%,纺织品服装贸易占全球的24%,自行车出口占世界60%以上,摩托车出口占全球的48%,我国水泥、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一[1]。10年来,伴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增强,其对外直接投资从10年前的27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746.5亿美元。
我国企业要“走出去”,谋求在海外发展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知识产权的风险,特别是专利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一、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专利风险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专利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地域性造成的专利风险
专利如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国内一些企业的产品在国内没有遇到专利侵权纠纷,但是一出口到国外就产生专利纠纷,被指控专利侵权,甚至被查扣、封存、责令赔偿。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不了解专利的地域性。各国专利制度存在差异,作为一个外国企业的智力成果在我国没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不等于在其他国家也一定没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特别是对于一些仿制外国的产品,更是如此。有些企业不知道这一常识,才吃了大亏。
(二)海外参展的专利风险
国内企业到海外参展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之一,同样存在专利风险,特别是到欧洲去参展,风险更大一些。2006年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2007年、2008年在全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德国汉诺威Cebit电子展会上,2008年在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展——德国柏林IFA展会上,我国多家参展企业被以“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多次遭遇主办国海关突袭查抄,多款参展产品被没收,理由是“可能侵犯专利权”。[2]
(三)专利构筑的非关税壁垒风险
以专利构筑的非关税壁垒往往是与标准捆绑在一起的。现在,我国在一些对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小商品、小家电、玩具、日用百货品等领域的制造业中,已经具备了相当先进的开发能力和设计水平,许多产品(例如打火机、服装、鞋、玩具等)的“来样加工”,已经改为ODM(“定设计加工”),即直接委托我国的企业设计、制造、加工,或者直接从我国企业已经设计好的产品中选样,进行定牌加工。以打火机为例,由于我国设计的打火机五花八门、品种繁多,使人看见以后爱不释手,以至于使欧盟专门为此制定文件,严格限制打火机的花色品种设计[3],且要求必须加装“儿童安全锁”。而“儿童安全锁”的专利技术大多是属于欧洲一些公司的。
从2002年开始,欧盟开始准备模仿美国制定打火机安装儿童安全锁法案(CR法案)。2006年7月,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市场上销售的打火机具备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并禁止新奇打火机销售的第2006/502/EC号欧委会决定》规定,欧盟市场上的打火机必须加装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禁售新奇打火机。所有外形与其他物品类似,且普遍被认为容易吸引儿童或为儿童设计的打火机应当被禁止,包括外形上类似卡通人物、玩具和食物等形状的打火机,也包括可发出音乐、可闪光或有移动部分的打火机。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欧盟持续延长了这一规定的执行,成为限制我国打火机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非关税壁垒。
与欧盟打火机的CR法案非常相似的是美国、加拿大的彩电案,在彩电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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