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今天我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学习了“法律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们单位的情况,现就如何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
现在林场与外单位签订合同众多,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虽然我们单位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但笔者认为所聘顾问并不深刻了解林业的特殊政策,林场特点及工作流程,万一打起官司来也并不一定对来龙去脉疏理得清楚,往往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
那么如何能够规避这种风险呢?我有个想法,那就是在单位培养一个专职或兼职的法律人员。林场自己的法务专员,既熟悉林业政策,了解场情,对生产工艺流程了如指掌,又熟悉法律法规,这样,我们签订的所有合同无论是造林合同,还是购销合同,或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约定,统统由他审核把关,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得在他那审一审,备个案,他可以结合林场的政策,运用法律知识,在审核中找出关键问题,不断挑出合同的疏漏之处,给予合同起草者一个合理化建议,将合同潜在的隐形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这样就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单位的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要真正打起官司,那么由我场的法务专员提供一定的信息,会同聘请的专业律师一道,情况肯定会好很多,赢的机会也大得多。举个例子,合同有两年的时效性,很多人会忽略这一点,但经过法务人员审了,他会注意提醒,不会因本该赢了的官司却过了期限失去时效而空留遗憾。
虽然设立一个专职或兼职的法律人员会占用编制和一定的资金,但我认为利大于弊,从长远利益来看还是可行的。
计财科 廖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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