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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的合同风险防范与管控

2011/4/7 字体: 来源: 作者: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合同风险(其实在中国还有政策风险、后继政策和后继法律风险以及地方政策风险,下同),必须在企业高层重视下再通过企业的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来规避和管控。一旦风险出现,“救火”式效果无论如何去努力也总会伴随损失而出现的。所以,为了能给中国企业或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输入合格且高素质的律师来做企业法律卫士,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出或少出合同风险,本课程将尽其可能全面详尽地讲授企业的合同风险的立体防控、化解和管理方法,虽然用“管控风险”一词时不能恰当、精准地反映出企业防控、化解企业合同风险的实际运作过程,但本文仍沿用“管控”一词,只是听者知道其中差异就行了。下文将把五种保障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模式逐一阐述和穿插分讲于五种企业组织架构中去。这五种保障模式:

  (一)、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建立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联动制度);

  (二)、常设法务组织保障(法务人员高度全程介入);

  (三)、全员参与培训保障(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法律知识素养);

  (四)、外部律师专业保障(名牌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与使用);

  (五)、政策地方规定保障(国家要规范外部市场环境);

  一、大型国有企业(含集团型公司)的法律工作机构建立与建设是防范合同风险重要的组织保障和专业保障。

  (一)总部层面的法律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分高中低合理匹配:总法律顾问、总监、主管、专员等;

  (二)总部与下属子、分公司法律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上下级关系、协调、指导、配合与监督,有的还有领导关系;

  (三)总部(集团公司、投资型公司)与控股、参股企业的法律关系而衍生的风险共控关系;

  (四)总部的法律业务分类与风险管理:

  1.合同或契约性文件的创制、修改、审查和事后追踪与反馈、研评制度;

  2.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的订立、实施、修改、审查和汇编都应有法务参与;

  对下属子、分公司或参、控股公司的上述文件的修订和实施也应提出法律上的建议以保证集团或系统内法律文件、效力的整体协调性;

  3.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公司上层的重大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有法律性质的决策活动,以规避事后风险;

  4.主动建构公司的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并拟制如《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业务操作指引》、《公文印信授权书管理办法》、《职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涉及法务工作部分、如商业机密、同业禁止等)。

  (五)调研、分析、论证公司各职能部门有无合同风险潜伏隐患并提出改进和防范、化解意见;对具体性质的法律问题要讲明说透风险与机会并存一体的比例,要给出备选方案、不能只批评不开“药方”。

  (六)全程参与公司的诉讼(含民商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活动。用尽全部法律手段和律师承办案件的技巧、外部条件争取化解已面临的合同风险。

  1.当原告时的对策:全面吃透案情,把握案件各环节,积极收集各种证据,筛出焦点难点,研究利弊得失,备选诉讼方案二个以上,一切以公司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甚或全胜为转移等等;

  2.当被告时的对策:冷静应对,寻找和收集各种证据,分析研究甚或集体讨论疑难案情,对己方不利的因素争取转移对方攻击焦点;对己方有力的方面,争取扩大,反攻为胜也可顺势和解,但不可留后患,以避免风险后的“再风险”;

  3.当第三人时的对策:被动地因原被告之争“拉入”诉讼,应仔细、全面衡量两造之诉因和可能产生不利于乙方的结果,争取对己方有利的诉讼结局,多争取到原告或被告对己方的让步和善意,可和解可上诉均要巧安排,同时提前与公司决策管理层分管法务领导沟通请示,降低合同风险;

  4.当劳动仲裁案中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时的对策:收集证据,熟悉劳动方面的法律特别是劳动规章、政策(当地具体政策的特点和细化),研究和分析案情,研究劳动合同,争取和解,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合力承办案件效果更好;

  5.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对策:在企业少见,但一旦出现,应特别研究分析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公权力机构对本案的影响,多请示公司高层决定诉讼方向和指导性意见。

  (七)对公司所有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是防范法企业合同风险的一种有效的企业文化,也是本企业生存建设环境中不可少的多元保障之一。

  1.公司高层懂法,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政策部分把握的更好;

  2.公司员工懂法,会在执行实施公司各种业务员中自觉地避免合同风险,间接助力于企业法务工作,真正形成“法律之网在企业”;

  (八)公司的法律业务档案、资料文书甚至一张看似不相关的纸,都可能为减低、减少企业法律风险有大益。上面提及的授权书、合同用章以及表见代理事件都与法律风险和档案台帐的管好有关。

  (九)与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有法律性质的特定项目上的分工配合、沟通与支持、协调与研讨很重要。用团队或工作应对专项谈判和特定业务(上市、证劵、投资等)以降低法律风险--用小的成本,更小的风险换取更大的利益是所有企业经营的理想状态。

  (十)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总部法务机构或外聘律师还负有在法务工作领域中领导、指导、交流、检查、联合办案的职责。对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子、分公司级企业)也要参照上述模式,这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多元化组织保障和专业保障。

  (十一)为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决策出具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或专门的律师函,以避免、防控、化解法律风险。

  二、集团型大企业中的子、分公司的法律工作机构建立与建设应与集团系统法务工作配套进行,是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必要的组织保障。

  (一)参照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建立本企业精干高度专业化的法务工作组织;

  (二)对本企业非法人单位(项目部),各职能部、室、办对外洽谈合同业务以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项进行法律风险管控的制度性建设特别是合同流程会签管理--法务工作提前介入和重点下移;

  (三)对企业上级主管法务部门的对口请示汇报或联合办公办案或交流案情;与同属一系统的平级企业的法律专项纠纷的内部处理和法律风险的分担与分解也属于企业风险管理控制范畴;

  (四)对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创制、修改、实施应注意与集团公司的文件体系不发生冲突,也应与平行的同级子、分公司不冲突。从公司规章制度整体协调方面保障集团内各企业(公司)间法务工作联动机制,用优异的法务工作促成法律风险最小的企业生存最佳状态;

  (五)与集团公司法务工作机构一道,要与专门处理特定法律业务的强项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学研究机构甚至有的国家机关建立联系,随时请教、咨询法律问题,必要时不惜成本建立委托关系合作处理特定事项,以减低减少甚至消弥法律风险;

  (六)可采用本课程内容中对集团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第(四)条的1、2、4,第(五)、(六)、(七)、(八)、(九)、(十一)中的描述来对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三、大型私营民营企业(含股份制、家族式、集团式民企)的法律工作机构的建立应更急迫更重要更强大,才能及时有效、长期防控法律风险。

  (一)集团总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总裁)会议中的法务人员参与是必要的;股东会各种文件,董事会议议程、决议和决定,总裁办公例会的决策事项的法律属性文件的起草、创制,对外对内所有可预先防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上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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