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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有许可证了吗? 视频网进口内容需警惕法律风险

2010/9/20 字体: 来源: 作者:

      据国外媒体报道,酷6传媒16日宣布,公司已与索尼影视电视(Sony Pictures Television)及另一家好莱坞影视公司达成内容合作协议。协议使得酷6传媒成为首家获得好莱坞影视公司合法版权内容的中国本地视频门户网站。

  这是国家版权局近日下发通知主动监管视频网站后视频网站应对视频内容正版化的一个积极信号,值得鼓励和赞扬。但是,酷6传媒与索尼影视电视及某好莱坞影视公司的合作又不得不让我们担心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此正版内容的引进是否会触犯国内的法律呢?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传统影院、电视台播出的影视作品必须要有严格的引进审核程序,否则不可能上映播出,这是大家共知的原则。而关于网络视听节目的播出,近年来国内也有了规范性的法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显而易见,国外影视作品在国内是否能够“上网”,不仅仅在于视频网站是否拥有了版权,更关键的因素在于视频网站是否拥有了在网上播放的权力。以前一段时间网上热播的某些“美剧”为例,退几步说即便某些网站能够购买到版权,可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他们也是在“非法播放”,也是在违法。

  酷6传媒与国外影视公司合作是一件好事,但这也把他们自己逼到了法律的悬崖旁边。酷6购买的影视作品是否能够在国内取得播放资格是个未知数;假如为了收回成本“硬上”的话,那酷6将如何应对法律的制裁呢?怕是要“得了版权还要蚀把米”吧?

  买了版权,但酷6,你取得许可证了吗?这同时也给其他视频网站敲响警钟:视频网站正版化需要正视国内法律、警惕法律上的风险。切记,有了版权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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