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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谢卫: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立法监管迫在眉睫

2013/3/12 字体: 来源: 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 (和讯基金资料图)

 

  和讯基金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分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潜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他认为,有针对性地立法、监管已迫在眉睫。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以第三方电子支付为例,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12年6月止,中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87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34.8%。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也渐渐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谢卫总结主要有以下几各方面:

  第一、违法违规的现象有所突显。比如,据媒体报道,某创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售公司股份,存有非法募资的嫌疑;某个人通过网银、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售彩券,抽奖,是一种事实上的博彩行为。我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滞后及监管不到位。

  第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近年来,小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买卖事件频生。从单一事件而言,小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违反了商业道德;如果上升到战略高度,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

  第三、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具有便捷的特征,但在当前缺少监管的情况下,一味求简单、方便,忽略技术安全的现象值得关注。

  第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明确。目前,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以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事实上其开展的业务“名不副实”,超越了业务范畴。

  针对以上几种风险,谢卫也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立法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建议从三个层面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个层面是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第二个层面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第三个层面是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营造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议国家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重新梳理各类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取缔未经监管许可的金融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

  第三、加速创新发展,鼓励传统行业大胆尝试互联网金融。建议国家从丰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角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银行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积极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对外开放,接纳部分有成功经验的国外互联网金融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和谐格局。

  谢卫认为,相比于传统产业和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课题宏大,业务庞杂,相关的国家部委,牵涉的相关产业众多。甚至可以说,几乎每个行业、每家企业都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和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该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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