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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的互联网电视之痛

2009/11/19 字体: 来源: 作者:

   互联网和电视的结合产下了“互联网电视”,这或是未来“三网合一”的中国电视产业之路。但TCL刚尝鲜互联网电视销售即遭侵权诉讼,背后虽有广电总局关于视频牌照和版权保护的监管要求或利益驱动,但产业的发展更需要给予一个适度推进的空间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对于中国的电视机制造企业来说,现在真是个无比糟心的时期。先期造势半年多,本来以为互联网电视会在今年的国庆黄金周迅速走红,就此打开一个全新的市场,成功升级转型。但是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让情势急转直下,互联网电视的光明前途由此变得扑朔迷离。

  这纸意图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的通知激起了电视机厂商的强烈反弹。通知出台前,他们几乎都与没有视频牌照的迅雷私定终身,而通知的核心就是要求涉足互联网电视必须要有视频牌照。麻烦的是,电视厂商们对迅雷这位意中人似乎相当满意,其中TCL已经将生米做成了熟饭,中国最早的互联网电视MiTV已经成功推向市场,而康佳、创维、海信、海尔、长虹等国内主流电视厂商与迅雷的合作成果也呼之欲出。

  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广电总局何苦要生生拆散“有情人”?如果广电总局坚持棒打鸳鸯,电视厂商还会不会与迅雷继续苦恋?如果电视厂商与迅雷分手,“盛大盒子”的悲剧是否会重演?

  大棒政策

  在互联网电视的合作开发上,目前各大电视厂商都私下与互联网媒体合作,试图绕过广电总局的监管而把互联网内容直接链接到电视机终端,但电视厂商选择合作的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一家拿到过广电总局批准的视频牌照,这显然是广电总局不能容忍的。

  8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俗称视频牌照,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很明显,这纸通知抓住了互联网电视的两个软肋——视频牌照和版权保护。

  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逻辑其实很简单,涉世不深的“孩子”背着家长,放着身边知根知底、根正苗红的青年才俊不理,却与背景复杂的人搞起了自由恋爱,为了孩子将来的“幸福”,家长们当然不能坐视不理。

  意外的是,《通知》一出,首先陷入被动的却是广电总局,质疑其动机的声音铺天盖地而来,它是出于单纯的监管和规范目的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排除广电总局有政治上的考虑,但主要还是经济利益,原来电视台和互联网分得比较开,现在互联网要分食电视台的利益,这对电视台来讲是很大的威胁。

  但是不管怎样,在TCL联合迅雷、PPS合力打造的互联网电视MiTV推向市场不到两个月之际,上述《通知》就让MiTV从理论上失去了合法身份,因为不论是TCL还是它选择的合作方都没有视频牌照,作为中国电视厂商自主研发的首款互联网电视,MiTV还没来得及享受独领风骚的滋味,就面临夭折的风险。

  这还不止,仿佛是为了印证《通知》对网络版权的担忧,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后三天,数字电影发行企业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朋普乐”)就版权问题向TCL及其合作方发起诉讼,声称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自己的版权,由此制造了我国首例电视机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讼的案件。

  有消息人士向《法人》记者透露,优朋普乐背后的老板是广电总局。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广电总局和优朋普乐此番珠联璧合的配合,只能说明其拆散电视厂商和私下合作的互联网企业的决心无比坚定。

  难舍迅雷

  表面看来,《通知》和诉讼针对的是电视厂商,但是迅雷却是最受伤的一个。因为包括TCL在内的几乎所有主流电视厂商都选择与迅雷合作拓展互联网电视市场,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迅雷将是互联网电视的最大赢家。

  但是事情恰恰进展的不顺利,截至目前,迅雷仍没有取得视频牌照,在版权保护上,迅雷又饱受诟病。那么电视厂商们要将迅雷抛弃了吗?迅雷市场部陈女士对《法人》记者表示,与客户的合作是否出现变故,我们不便单独发表言论。

  迅雷没有表态,但是从电视厂商那里,可以看到电视厂商难舍迅雷的态度。近日,TCL对外透露,公司旗下的互联网电视MiTV已经结束了与视频网站PPS的合作。作为TCL的合作方,PPS和迅雷分别为TCL的互联网电视MiTV提供内容支持和技术支持,PPS没有视频牌照,迅雷也没有,PPS内容涉嫌侵犯版权,迅雷在这方面的名声也不见得更好,但是TCL并没有放弃迅雷,至少目前看来如此。

  康佳和创维也都与迅雷合作开发互联网电视。与TCL不同的是,两家与迅雷的合作更进一步,迅雷不只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还为他们提供内容上的支持。就在《通知》出台一个月后的九月底,康佳毅然将自己的互联网电视e-LED和e-Net推向市场,而创维的内部人士也向《法人》记者透露,受当前形势影响,他们原定于国庆期间将互联网电视推向市场的计划可能有变,但是与迅雷的合作目前还没有受到影响。

  电视厂商们为何如此钟情于迅雷?上述内部士分析,“在互联网电视下载技术上,迅雷很出色,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迅雷能够提供建设性的方案。迅雷不是只讲现象然后发牢骚的那种,它能够解决问题。”在电视厂商与迅雷的合作中,双方显然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

  但是该内部人士也表示,“我不敢说迅雷一点问题都没有,根据我对版权界的了解,完全解决版权问题是比较难的。但我相信迅雷有能力解决99%的版权,而且我们与迅雷合作协议上都明确要求迅雷保证版权。”

  “我们现在只能尽量配合迅雷拿到视频牌照,同时我们自己也正在申请视频牌照,只要其中一方拿到牌照,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悲剧重演?

  不愿意放弃迅雷,就一定要拿到视频牌照,但是视频牌照不是一般地难拿。《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8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就把绝大多数的家电企业以及迅雷都排除在外。

  如果不是视频牌照的问题,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也许不用等到2009年才面世,陈天桥的“盛大盒子”在四年前就把互联网电视推向市场了。尽管当年的“盛大盒子”还有技术上的缺陷,但最终扼住其喉咙的还是视频牌照。

  相比当年查封盛大盒子时“不要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的口吻,广电总局今天的口吻更为强硬,《通知》明确表示,“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辖区内从事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在互联网电视命运岌岌可危的情势下,有一个重量级角色似乎没有发挥作用,这就是工信部。如果说广电总局作为电视台的娘家,有护一己私利之嫌,作为电视厂商的娘家,工信部不应该袖手旁观才对。

  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互联网分析师谢文东告诉《法人》记者,三网融合的概念早在1998年就在国内提出,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一直未能实现。这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广电总局与工信部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三网合一之后的主导权和利益分配问题一直在两个部门之间僵持不下。

  在与广电总局较量了十多年后,任由广电总局一手掌控互联网电视命运,不像是工信部的风格。但是就目前的信息显示,除了在8月底与广电总局召开了一次没有下文的圆桌会议外,工信部并没有为电视厂商摆脱当前的困局提供实质有力的帮助。可以解释的理由也许只有一个:在护犊子的本领上,广电总局略胜一筹。

  但是如果互联网电视真的就此夭折了,广电总局又能得到什么?互联网电视往大了说肩负着三网合一的历史重任,往小了说那也是民族产业升级换代的必由之路,广电总局是否愿意承担二次扼杀的恶名?

  谢文东表示,互联网和电视的结合是大势所趋,在目前政府部门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期望广电总局能有一个开明的态度去推动行业发展,而不是为了本部门一己私利去阻碍这个行业正常健康的发展。

  “盛大盒子”的悲剧会重演吗?也许会,也许不会。而电视厂商们似乎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通知》不会被百分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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