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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需注意法律风险

2008/6/26 字体: 来源: 作者:

网络的匿名性为自由发表公众话语提供了可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的匿名性也使人们缺少约束,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通常遭到大家的质疑。就如点评老师网上的一些评论很差的老师,其实就是在学习方面对学生要求的比较严格而已,所以,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上的评论并不能真正地反映一个老师的真实面貌。
  虽然,很多人认为“点评老师网”不是官方机构,但作为大学生民间的一种有力的声音,客观上对于老师的教学工作会发生监督作用,从而对大学教师群体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这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老师毕竟是属于公众人物,在匿名性的掩护下不负责任地肆意谩骂必然严重影响老师的个人名誉和自我形象。该网站上情绪化言论因此饱受诟病。在南京大学网络传播中心主任杜骏飞教授眼里,网络中众多非理性的言论是由网络的特点决定的,“正因为网络并不具备健全的把关人制度,其内容必然是五味杂陈甚至泥沙俱下的”。

  对此,南京大学陈堂发副教授有切身体会。去年9月,登录中国博客网时发现,某网页上载有辱骂他的言词。博客主人写了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显然这是陈堂发所教学生的一篇网络日志。去年12月上旬,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站的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人民币。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法院审理认为,在《烂人烂教材》中,博客主人用“猥琐人”、“流氓”等词语评价原告,而这些内容明显具有侮辱性质。因此法院认定《烂人烂教材》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

  “点评老师网”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在网络匿名注册的背景下,部分网友发表消极或失实的评论是难以避免的,目前网站的条件还做不到对每一条信息都事先进行人工核实。

  在“点评老师网”上留言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相对学校及老师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一旦涉嫌侵犯评价对象的名誉权或隐私权,便很有可能遭到学校或老师的起诉。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提醒广大大学生朋友,“如果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可能构成侮辱或诽谤”。他希望同学发帖留言时,“应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指名道姓。也不可以用姓名谐音影射对方”,另外“不能散布他人私人信息”。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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