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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2008/1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虚拟货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名词了。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虚拟货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到98.4亿元的市场规模。目前该市场随网游以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进行相应增长。

  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由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批复在网络游戏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意味着只能在网络世界中使用的虚拟货币首次走入了“现实世界”,成为交易时需要缴税的“商品”。

  解读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已联合发文,严禁倒卖虚拟货币。国内网游公司也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界定为非法,玩家不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买卖被视为“灰色地带”。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而强明确表示,在我国尚未对虚拟财产立法的情况下,向虚拟财产征税等于税务部门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个人私下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财产有望赢得合法保护,应尽快对新兴的虚拟财产进行立法规范。

  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律师则认为,虚拟物是否合法涉及到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应由全国人大立法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本身也没有提到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只是针对北京市地税局的请示,指出了如何征税的技术性处理方法。解读为虚拟货币合法化,超出了这个批复本身的立法本意,也超出了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强调,税务部门对个人出售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并不意味着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交易的合法性。收入的合法性与是否课税无关。受传统观念和媒体宣传的影响,很多人心中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合法收入方可征税,征税的就是合法收入”。其实目前在美、日、德等国家都对非法所得课税,但绝不意味着非法收入在这些国家合法。

  传统观念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对非法收入征税,造成人们目前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曲解,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巨额真金白银的虚拟货币交易做出有关征税的规定,并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问题,也很有现实必要。如果对非法收入不课税,不仅直接造成大量税源流失,也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会理事长王赟明表示,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税收政策最起码让虚拟财产再次进入了政府部门和业内的视野范围,开始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有了这个好的开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交易问题、纠纷的解决途径、征税等一些列问题才能逐步迎刃而解,虚拟财产才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真正“位置”。

  解读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可行性

  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表示,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市场已经越来越大,只要是因交易获得收入盈利,原则上讲都应该缴税。但是,对于买卖货币的个人收税在征管上却有一定难度,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纳税对象的确定越来越难。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大部分没有发票等查询管理的书面记录,对买卖虚拟货币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还缺乏有效的认证、征收和核查的手段,使得对网上零售商进行征税的难度远远超过有形的交易和有形的零售商。不过,此政策具有前瞻性和趋势性,规范了行业管理,这是值得肯定的。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则认为,在目前经济下滑较严重的困难时候,互联网交易具有一定的活跃民间经济、提高居民和中小企业收入水平的功能。对互联网交易征税,在经济政策上具有紧缩倾向,不利于宏观经济景气的恢复。况且目前政府财政汲取能力仍然强劲,并不缺少这一点收入。

  中国律师精英联盟首席律师尹富强认为,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虚拟财物征税的法律法规。按照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必须缴纳相应税收。但由于受制于技术等因素,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难以明确,其中一个显著问题是虚拟货币交易难以确认和计量。从目前看,自上而下的法律保护仍未明确建立,现有对虚拟物品的交易规则也各有千秋。

  国家税务总局在着手对虚拟货币流转过程中产生收益征税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而不能仅仅单一增加税收收入项目。首先要做的就是统一有关虚拟财产的各种争议,继而制定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将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社会金融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现象。

    编后

    如何管理和规范网络秩序,如何引导网络环境健康发展,如何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成为政府相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但互联网毕竟是新生事物,它与传统经济模式有着本质区别,这也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对待网络问题时,要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对新问题多调查、多研究、多听取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意见,多出台一些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措施。如果只是想当然地作出一些不切实的举措,最终不仅政令变成一纸空文,还会损害政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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