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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身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2008/6/20 字体: 来源: 作者: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理论上,法律风险的存在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并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许多企业也在不同层面进行了自发的法律风险管理,但由于条件的制约,质量上不可能有质的突破,主要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⑴对于法律风险及后果预计不足
企业是一种组织,其结构及运行要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全责熟悉这些法规则已经超越了其能力范围。可以肯定地说,目前在国内尚未发现哪个企业熟悉所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也就更谈不上哪家企业对所有的法律风险都有了足够的防范措施。
此外,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形式,是企业在发现问题时才找律师提供解决之道。在这种模式下,即使律师是某一领域内的法律专家,也未必有机会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更加难以分析及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
⑵由于侥幸心理而遭遇风险
无可否认的是,由于长期以来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技术方法落后、主观随意性强等现象,从而造成法律规范整体上存在着规范内容比较粗放、系统配合性差、表述不够严谨等现象,甚至某些法律条款中存在语法问题、概念不清问题。
由于立法及执法体系中存在漏洞或缺陷,因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在某些领域比较普遍。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企业的某些违规或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这进一步助长了某些企业的侥幸心理,使企业视法律规范具体规定为摆设。
⑶由于成本原因而遭遇风险
法律风险成本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预防法律风险必须经济上有所投入,这种投入与收益的比较情况如何是企业所必然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例如环境保护之类的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增加大量的投资,因而企业望而却步。
法律风险管理由于投入时间长、工作内容繁多而且涉及到整体性的解决方案设计,因而成本高于常规的法律顾问服务。但这种投入不是一种纯消费而是一种用于换得企业安全的投资。其中,某些项目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本身就可以为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益。
根据人所共知的常识,事前控制成本远远低于事中控制成本。事先控制,则可以在危机没有出现之前化解相应的危机,或将可以利用的机会、权利充分加以运用,将风险后果控制在可以承受甚至可以掌握的范围之内,避免由于危机事件的出现而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及经营管理上的震荡。其对企业效率及安全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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