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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可能是企业颠覆性灾难

2008/7/1 字体: 来源: 作者:

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日前,《经济日报》发表了刘晓峰对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的专访文章——

  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越加剧,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国内外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融合,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跨国公司战略发展加速向中国转移,企业间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中国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市场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中外企业成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中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前,就国有企业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二是必须完善工作体系。三是必须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四是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五是应当重视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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