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最佳实践

天津市建工集团法律事务处2010年工作总结

2012/2/10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1、及时调整,坚持执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今年,集团有3个下属单位的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工作调整。集团及时与下属单位沟通,要求下属单位按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上报拟定总法律顾问人选的请示,集团及时批复,下属单位及时聘任并上报备案,从而保证下属单位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
2、总法律顾问后备人员提前进入工作岗位,保证总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下属单位总法律顾问即将退休,集团及时将总法律顾问后备人员调整至相关工作岗位,熟悉相关工作。待总法律顾问退休时,后备人员能及时到位。
3、培养锻炼总法律顾问的后备人员。有的下属单位,给总法律顾问后备人员压担子,要求其有意识地接触相关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为担任总法律顾问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力求做到,一旦任职基本胜任工作。今年,有一个单位的副总会计师,经过单位有意识的培养锻炼,升任总会计师后兼任了总法律顾问。
4、进一步完善了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集团及下属单位的总法律顾问都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集团在机制上也促使下属单位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
5、加强对新任总法律顾问的培训。对新任职的总法律顾问,集团及时下发已颁布施行的《建工集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让新任职总法律顾问通过学习,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责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
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工作。市国资委今年组织的四次相关学习交流、培训活动,集团都派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此外,还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中心联合举办的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问题讲座,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市有关单位举办的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的讲座。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市法律顾问协会举办的新法律法规年度培训考试。
2、形成了以助理企业法律顾问为主体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鉴于集团上下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仅有6人的实际,借助市国资委组织的助理企业法律顾问评审工作,集团做好集团、子公司、分公司三级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助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共批准了94名助理企业法律顾问。从而形成了集团、子公司、分公司三个层次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评审中集团坚持评审条件,共有23人的申报未被批准。
三、规章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诉讼案件统计报表,完善诉讼案件监控指标体系。集团在多年来坚持执行年中和年度两次诉讼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今年共增加了两个统计表,分别是对被诉被执行案件尚欠债务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等相关数据的统计;诉讼案件类型比例统计和同一类型诉讼案件今年和去年同一时期增加(或减少)的比例等相关数据的统计。从而全面地掌握诉讼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易产生风险的合同类型,为全面监控集团各单位的诉讼法律事务和监控诉讼债务风险或危机,提供了依据。
2、建立了诉讼时效管理制度。针对诉讼法律风险的重点控制环节,针对诉讼法律事务中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时效是最大的诉讼法律风险的实际,在集团总法律顾问的提议下,法律事务处拟定了《关于严格诉讼时效管理,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通知》,并以集团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及集团各处室。文件规定了严格诉讼时效管理的方式、方法、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制约措施、督查等内容。集团下属单位总承包公司在集团文件的基础上,又制定下发相关实施细则规定。
3、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权限。结合集团下属单位暴露出的诉讼法律风险,及时向各单位警示,并形成管理制度。法律事务处及时下发了《关于从严管理本单位以外的人诉讼代理权限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通知》,从制度上明确了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原则,限制了律师的代理权限,明确了本单位人员必须与律师共同参与诉讼代理,并行使全权代理。
4、坚持执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与规章制度审核的制度。法律事务处参与对集团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5、建立了新任处级干部依法治企防范法律风险集中培训制度。
6、建立了提交年度法律意见报告制度。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年度诉讼案件分析及完善相关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见书。从去年开始,集团要求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结合全年诉讼案件暴露的管理工作的问题,向单位领导提交案件分析和完善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并报集团法律事务处备案。以此发挥法务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各单位不断完善管控机制和制度。
四、加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遇到法律专业性问题,由法律事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2、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合同会审会签制度。集团和各子公司都普遍加强了合同订立阶段的审查,严格合同审批的评审程序,重大经济合同在签订前都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审会签。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本部门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接受评议的合同提出相应意见,然后由合同主管部门将意见进行集中汇总,最终确定合同条款。一些单位在长期的合同订立评审中形成了一整套经验并将其升华为管理制度。
3、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各类合同管理部门提供经济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在做好诉讼法律事务的同时,集团和各子公司不断拓展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范围。除参与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外,为基层单位和其他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非诉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起到了在法律上为领导当好参谋,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在严格合同签订审查的同时,集团和各子公司普遍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大多数单位定期组织例会,随时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状况。相关单位重视工程项目的增项变更和工期顺延的问题,要求项目部进行自查分析后进行汇报,如确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的,要及时签证或签订相关协议。
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集团和各子公司利用建筑行业冬季停工时机,由法务主管领导或法务部门负责人结合本单位的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警示法律风险,分析管理漏洞,提出防范意见。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每年还参加工商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6、对诉讼案件暴露的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讲评。在今年集团召开施工板块的中期工作会议上,法律事务处负责人结合上半年诉讼案件的统计数据和诉讼案件暴露的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讲评。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
法律事务处参与集团部分重大经济事项防范法律风险的审核,起到了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