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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法律管理”

2009/8/17 字体: 来源: 作者:

“赢”在“法律管理




    【内容简介】

    有了《赢》,人们再也不需要阅读其他的商业管理著作了。
                  
                                                               ——沃伦·巴菲特

    无论是对刚刚离校的毕业生,还是对大公司的CEO而言,本书都是一部公正、坦率、题材全面的商业成功指南。

                                                                                 ——比尔·盖茨

    在这本《赢》中,韦尔奇结合亲身管理实践及大量鲜活的案例,将其在工作与生活中“赢”的智慧倾囊相授。内容涉及商务活动的诸多层面,包括商业生活的要旨、企业领导的管理智慧、普通员工的求职与晋升之道,乃至如何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本书凝聚了韦尔奇一生的管理智慧,是其执掌通用21年来领导艺术的总结与升华。



                                          “赢”在“法律管理

                                                       ——精读《赢》有感

    富兰克林曾说:“要多读书,但不要读太多的书。”笔者向来酷爱读书,但是,人生区区数十年光景,面对漫无边际的书海,实在无法一一穷尽。如今,身处这个鱼龙混杂的信息爆炸时代,冠以“经典”之名,滥竽充数者不乏其数,而真正名副其实的却凤毛麟角。为了不致浪费来之不易的闲暇时光,免不了对纷纭众“书”加以甄别。其实,笔者与我们律师团队的成员早已形成这么一种习惯——研读经典。何谓经典?在我们的字典当中,经典意味着权威性与易读性的统一。而正如前NBC新闻频道主持人兼执行主编汤姆·布罗考对于《赢》的评价:“本书语言朴素而光彩四溢,它就像冠军队伍的演练手册,切实可行却又充满权威。”确实如此。对于我们而言,《赢》是一本不折不扣的经典。

    但是,仅仅是“经典”二字,仍不能准确定义我们的阅读范畴。作为一名律师,细数过往所读的书籍,其实,绝大部分是关于管理学方面的经典著作。在笔者生平阅及的书籍当中,与管理学有关的占了一半以上。对此,每次与书友们言及,他们心中大抵都有这样的疑惑——为何笔者如此偏爱管理学的经典,以至不惜牺牲用于阅读法学著作的宝贵时间?
   
    对于律师,管理学的知识与法律技能相比之下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乍听起来,这简直是 “天方夜谭”!哪怕这仅仅是针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而言。

    孰轻孰重?在这个问题上,或许只有韦尔奇先生等企业家才能与笔者产生共鸣:

   “怎么才能赢?这正是本书要谈的主题——赢。或许没有其他话题能让我有兴趣再写一本书了!因为我认为赢是伟大的,不仅仅是‘好’,而是真正——‘伟大的’。”

    是的,企业始终关注着如何赢,即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盈利。而关于赢的途径,对于企业而言,焦点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管理。对此,相信作为“有史以来公司董事会第一人选”的韦尔奇先生最有发言权。在其对“你的公司如何才能赢”这一问题的解答当中,无论是关于组织内部结构的完善,还是企业机制的创建,管理是贯穿始终的主题。

   《赢》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圣经”,其管理理念和方法为当今企业所广泛使用。而这种管理理念和方法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也显而易见。

   《赢》的作者杰克·韦尔奇先生在整本书中,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贯穿着“区分”的理念和“人的因素”。所谓“区分”的理念,就是要将好的和差的区别对待。把好的留下,把差的剔除。“人的因素”即人才的吸收及使用。然而,这种“区分”的思想和“人的因素”的贯彻和实施是充满着法律风险的。对此,只有具有深厚法律功底而醉心于研究管理学的专业人士,才能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

     比如本书所提及的“坦诚”(第2章)、“考评”(第3章)和“变革”(第9章)的提倡及实施,必然会导致“分手”(即解雇,第8章)的结果。这同时也是一个企业走向成功所必然要面对的现实。然而,解雇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一过程的实施必然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当中就所涉及到相关劳动合同的制订问题。应该怎么制定劳动合同,才能够实现无风险地完成以上的管理方式,这并非纯法律人士或者纯管理人员所能够做到的。

    又如本书所提倡的“无边界”理念。“无边界”所要求的是“好主意无界限”。这同时也是“人的因素”的体现。通过企业中“人”的好主意好想法充斥整个企业。这样延伸出来的是这种想法的奖励机制问题。

    书中也有提到“股票期权”的奖励。这种奖励在GE(美国通用公司)中越来越普遍。这应该也是一个成功企业的一种很理想的做法。这种做法所引出的是“股票期权”合同的制订问题。这种合同所存在的风险在于如果这种合同制订得不好,会直接损害到企业的未来利益。因为这是和“股权”相关联的。如果负责制订这种合同的法律人士不熟知管理学,是很难为企业在这方面规避法律风险的。

    当然,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此仅举两例而已。

    现实中,企业就犹如弦上之箭,一旦离弦便只能向前,直至命中目标。而在 “直飞”的过程中,法律的暗礁无处不在。企业一旦掉以轻心,必定被其所羁绊。

    在此,不得不提我从本书中所提炼出的一个新概念:“法律管理”。即法律应该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完全融入企业管理当中,充分发挥其对企业在高速发展中风险防范与排除的作用。与其相配套的,应该是法学与管理学兼备,以法律见长的专业人士。

    “以前,你只需做自己的工作。现在,你要学会做别人的工作。”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具备大量诉讼经验的前提条件下,只有深谙管理之道,依存于企业管理的视野之中,才能为企业“量体裁衣”,提供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此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在“帮助企业实现赢”这一向心力的牵引下,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形成职能上的互补,进而形成企业正常运转的一股动力。同时,也只有如此,法律顾问才不致成为游离于企业管理体系之外的一项“外包”业务,才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赢,是企业管理工作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契合点!而“法律管理”则是对这一契合点的具体表现。

    其实,在企业管理中,对于切实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并非总是视而不见。况且,企业也十分清楚,扩张向来都是收益与风险共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仅仅是一个诱因,企业更多的时候是被自身对扩张的狂热所灼伤。对此,韦尔奇先生在《赢》关于“企业的兼并收购”一章中指出:“许多陷阱的发生是出于同一原因——对交易的狂热……交易的狂热是完全符合人性的,即使那些最有经验的人也不能避免。”

    而回想当年笔者亲办的“民告官第一案”——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一案,确实如此。本为自己一手操办、苦心经营的企业,虽然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但是,到头来却只是为“他人为嫁衣”。对簿公堂,虽胜犹负,一生心血付诸东流。

    虽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但是,征服的欲望,使理智在胜利面前往往让步于扩张带来的满足。法律风险犹如洪水猛兽,被其吞噬,并非必定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使然。人之本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常常容易受扩张的狂热欲望所诱导,骑虎难下,濒临法律风险的悬崖边缘仍不顾一切的尝试去逾越那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