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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金牙大状”王思鲁: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

201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要】“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黎巴嫩文豪大师纪伯伦如是说。
【关键词】法律;管理;资源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南方人才》杂志2009年第六期封面人物及专访报道,记者:梁瑞玲)
 
  王思鲁,著名律师,法学硕士,多所名校MBA、EMBA、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心、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金牙大状精英联合会会长,2003年度行业十大新闻人物,2006年度网络行业十大风云人物……
 
  1998年办理“中国涉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第一案”──马X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
 
  2001年办理“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陈X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案
 
  2005年办理“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 ──香港谢X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
 
  2006年办理“中国交通系统十大案件”──陈X状告X市X区交通局交通违法批准案
 
  2009年办理“史上最牛民告官案” ──“米粉大王”廖X七告省市质监局行政违法纠纷案
 
  近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被誉为“律师行业入门教科书,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导航明灯”,并被评为2008年度十大法律畅销书之冠,获律协2008年度理论成果奖一等奖。
 
  专访“金牙大状”王思鲁: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
 
  “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黎巴嫩文豪大师纪伯伦如是说。有人将此引为法官审判时的内心诉求。同为法律人,何为律师的职业导向?律师应如何为顾客服务?著名律师眼中的企业家及企业运营应如何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是否确为善良公正之艺术?带着种种疑问,记者特意采访了久仰素有“金牙大状”之称的王思鲁。
 
  王思鲁研习、实践法律二十余载,对司法现状有着深刻的认识,其专业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他以经济犯罪辩护成名,继以刑事犯罪辩护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综合服务领先于法律服务市场,他打过很多非常漂亮的官司,被誉为“金牙大状”。
 
  他信奉,以实干创未来,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被誉为“实战派大律师”;同时,他善于从案件中反思司法现状,并将其提升为理论精品,所以又被誉为“思想型、反思型律师”。他先后应邀参加各类大型报告研讨会、企业管理培训活动,作过300多场主题演讲。
 
  初次见到王思鲁,只消一刻的功夫,便深刻感受到他的魅力所在。作为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的魅力在于思维敏捷、雄辩滔滔;作为学者,他的魅力在于功底扎实、才华横溢;作为强者,他的魅力在于历经坎坷而自强不息、百折不挠。
 
  谈企业及高管必修课: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来说,犹如洪水猛兽。”采访伊始,王思鲁一针见血地指出。
 
  加入WTO后,国内的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风险防控难度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顾雏军、张海、严介和、黄光裕等商界翘楚纷纷落马,德隆系、中航油、中储棉、中国银行等明星企业大案频发,而前些年发生的达能“强购”娃哈哈一案,更使得国内工商界风声鹤唳。原因何在?他们都撞到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而现实中,怀揣数千万,乃至数亿、数十亿而从未接触过律师的老板大有人在。法律风险防控已成为企业及其高管们急需补进的一课。
 
  王思鲁举了两个他亲自办理过的案件:一是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X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二是2003年“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之陈X诉X经委行政侵权案。前案中,当事人本为正常商业行为,却因操作不慎而身陷囹圄。超期羁押,四次补侦,最后仍是被折衷入罪,减轻处罚。后案中,企业本为当事人一手操办,苦心经营终成正果。怎料操作不慎,一朝疏于法律风险防控,对簿公堂虽胜犹负,一生心血付诸东流。
 
  仅看上述两个案例,法律风险防控,意义早已不言而喻。
 
  而2007年达能“强购”哇哈哈一案,更是明证。为何达能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而娃哈哈却“视而不见”?归根到底,是哇哈哈的管理层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其实,身陷法律风险漩涡的国内企业又何止娃哈哈一家?“娃哈哈达能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类似的企业只是尚未浮出水面。诚如娃哈哈此等明星企业,对法律风险尚且熟视无睹,那么,对于国内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具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更是一种“奢望”。
 
  王思鲁指出,诸如产品质量、员工权益等公众较为关注的领域,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群体事件。这是企业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下,商业帝国有可能顷刻崩盘,就如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三鹿集团分崩离析。可见,法律风险的恐怖程度仅次于刑事风险(当然,也有部分法律风险最终也会演变为刑事风险)。
 
  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对法律风险防控认识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轻则企业夭折,重则企业高管官司缠身,甚至身陷囹圄,如上述三个案例。可见,法律风险防控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企业高管而言,均有非凡的意义。
 
  “如果惨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按常理出牌的‘潜规则’使得企业家不得不富贵‘险’中求,那么危机防控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想要全身而退,行事前必须有深谙法律、心理、管理等知识的实战派律师帮助其评估风险、设计制度;成为法律事件后,也应尽早由其介入,将风险防控于成讼之前,将损失降至最低。”王思鲁如是说。
 
  一位世界级管理大师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二十一世纪企业最大的风险。据统计,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市场目前大约价值20亿美元。再过10年,这个市场价值将超出200亿美元。目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和潮流。
 
  谈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弊端多多 亟待改进
 
  “从法律服务的内容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偏重于防控经济法律风险,疏于防控刑事风险,但众多的企业及其高管们恰恰却栽倒在刑事案件上。”
 
  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企业必备三种人才:刑事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三驾马车”并行,才能确保企业平稳运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点。而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徒有虚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经常见诸报端的企业高管落马、明星企业濒临绝境的消息,每天都有的中小企业破产,就是最好的说明。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主要由擅长处理重大诉讼事务的律师来担当首席律师,统筹全局,机械性的事务由作为首席律师助手的事务律师来完成,这种人力资源配置较为科学;而中国的法律顾问大多是没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美其名曰“专业化”。“没有经过大案要案诉讼磨练的律师怎么可能专业?快餐式的法律服务怎么可能真正为企业把好关呢?”王思鲁如是问。
 
  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律师缺乏责任心,大多是蜻蜓点水,顾而不问。一般律师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很难帮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仅仅为了争取顾问单位的仲裁诉讼业务。如果遇到职业操守差的律师,对企业来说反而是引狼入室,增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