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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咨询

2009/12/2 字体: 来源: 作者:

     马云认为做企业有三重境界,分别为生意人、商人和企业家:生意人是完全的利益驱动者,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做;商人重利轻别离,但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企业家是带着使命感要完成某种价值。如果一个人脑子里想的都是钱,就永远不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就意味着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

    真正的企业家永远不会落马。

    胡润榜非“杀猪”榜:企业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

    胡润榜:10年来49位中国富豪生变

    一向乐于挖掘中国富豪的胡润,上个月正式发布了《胡润百富榜——中国富豪特别报告》,犹如一计重磅炸弹,在中国众多媒体中引爆。这份榜单揭示:10年来1330位中国富豪中有49位生变,胡润榜再次印证了其被媒体广为戏谑的“杀猪榜”寓义。

    1999年至2008年10年间登陆胡润百富榜、财富令人艳羡的1330位中国富豪们,有49位发生了各种变故,其中17人获刑入狱,3人待宣判。这里的“变故”包括,被判刑,等待宣判,正在或者曾经被调查过,下落不明(或在国外)或者去世。

    17名被判刑的问题富豪包括:南德集团牟其中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18年,缔造格林柯尔系的顾雏军被判10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德隆系掌门人唐万新被判8年徒刑,行贿、挪用资金的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两次被判19年徒刑。其中明伦集团周益明因合同欺诈量刑最高,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大部分企业都在失去创始人的情况下,度过了危机,存活下来。富豪触及的问题,多包括挪用资金、诈骗、行贿等等。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有一句名言颇耐人寻味:我们拼命挤进纳税排行榜,我们拼命退出富豪榜。企业高管们纷纷落马的迷局虽然有“原罪”的由头,但在中国市场经济渐入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轨道之时,企业掌舵者懂法知法,赚取阳光利润已经成为必行之道。正如马云做企业的三重境界,即生意人、商人和企业家:生意人是完全的利益驱动者,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做;商人重利轻别离,但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企业家是带着使命感要完成某种价值。如果一个人脑子里想的都是钱,就永远不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就意味着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

    真正的企业家永远不会落马。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类型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刑事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指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伤害或损失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包括“企业家触犯刑法犯罪”和“针对企业家犯罪”两种法律风险,而且这种法律风险往往伴随着单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罪名计算,我国公司、企业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存在超过120个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企业家民事法律风险,指企业家在民事活动中面临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主要是婚姻和继承引起的法律风险,企业家个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往往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家犯罪类型及风险防范

    从企业家和企业单位犯罪类型来看,在企业设立、运作等各个阶段容易出现的犯罪大致如下:

    一、起步阶段:

    虚报注册资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二、发展阶段:

    1、会计财务方面的提供虚假财会报

    告、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出售发票、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发票;

    2、资金来源方面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

    3、经营方式上的损害商品声誉罪和非法经营(如传销)、走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他人专利、销售侵权复制品;

    4、公关时的单位贿赂罪;

    三、因决策失误而出现的犯罪:

    欺诈发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套取现金、洗钱、合同诈骗、妨害清算等。

    四,其他犯罪:

    1、常见的如贪污、贿赂、渎职、挪用;

    2、值得注意的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抵股、出售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

    不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无从预测、防不胜防,因此,要想超越危机,寻求风险化解之道,必须要做到:

    1、增强法律防范意识和个人保护意识;

    2、建立企业“风险诊断”和“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诸如注册资金不实、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不分、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补救;

    3、建立企业和个人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4、在财务、法律等方面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5、尽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产权。

    企业家刑事风险案例

    急于做大弄虚作假

    为了追求身价,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济”,追求“大跃进”进行“豪赌”。

    欧亚农场的杨斌曾被福布斯评为中国内地第二富豪,号称个人资产达75亿,最后却招惹一场牢狱之灾。为做大企业,杨斌一开始就虚报注册资金;为掩盖企业资金不足,只好继续做假甚至不惜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的手段包装自己;为了减少支出,他只有采取违规手段进行土地和房地产开发;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于是他只好再通过贿赂手段使得一些政府官员为其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就这样,杨斌从开始涉嫌一项犯罪,发展到最后,就成为多项犯罪。

    官商勾结

    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老板周雪华以其过人的精明想方设法地接近和讨好时任省长助理的胡长清。周雪华一边要求胡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一边不断地向胡长清进贡。随着胡长清被立案审查,周雪华也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几年国家查处的腐败大案表明,一个大贪官的背后往往会有一个或几个以身试法的企业老板。官商勾结,无论官或商哪一方案发,必然带出另一方,最终身陷牢狱就成为他们共同的归宿。

    欺诈融资

    牟其中的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在中国银行贵阳分行共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资金总额7500多万美元。最终其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私不分侵占挪用

    企业家都应该明白,个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或者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赚取利润,在企业没有清算之前或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之前,并不等同于企业家的个人资金。同一老板参股或控股的许多企业之间,这家企业的资金也不能随便当作另一家企业的资金使用。

    浙江超亚集团老板周超英,不仅将参股的资金挪用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公司使用,而且还将公司300万资金划入个人账户并转存两个女儿名下。案发后,周超英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卷入黑道

    原全国青联常委、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憬,据称拥有37亿资产及下属60多家企业,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袁宝憬由于雇佣汪兴干掉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把柄落在汪兴手里,受到汪兴的敲诈威胁,最终不堪其烦,与其兄袁宝琦合谋,雇佣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杀了汪兴,结果两败俱伤,命丧法场。

    集权管理导致失控

    企业在管理上越集权,企业家的责任越大,其触犯法律的概率也就越高。

    三九企业集团创始人,原总裁、董事长、CEO赵新先,是一个集权制突出的例子。他以个人意志主导着整个三九集团,在规模最庞大的时候,三九拥有的下属企业多达600余家,均由赵新先集权管理。赵新先无法完全了解这些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黑洞越积越多。最终陷入极大的困难,赵新先不得不退出三九集团的管理,在清查企业账目中,赵新先涉嫌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问题也暴露出来。

    非法操纵证券

    德隆集团唐万新其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两万多个股东账户,并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老三股”价格异常波动,使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不正当利益98.61亿元。

    违规操纵上市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在操作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企业并购之后,2003年甚至荣获中央电视台“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然而短短一年多时间,其以涉嫌虚假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等四项罪名锒铛入狱。

    心理失衡侥幸捞回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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