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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研究

2009/1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 为什么需要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环境的全球,资产运营风险也开始急剧增加。如今,国资委如何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即如何管理所辖巨量的国有资产?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仍在探索道路中。中国需要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以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2009年,我们迎来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1周年。从198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开始算起,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也走过了21年的历程。21年间,国资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经历过一些波折。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需要做一个阶段性的提炼以供后续借鉴,不走回头路。21年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历程为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1) 国有资产管理局(1988——1998)

  此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是分开国有资产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强化专职管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迈向新阶段的起点,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探索。

  设立时间:1988年3月,经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唯一新增设的政府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是建国后中国第一个专职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

  设立目的:国务院之所以要成立这样一个崭新的机构,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探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资管理体制;二是为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管理职责:1998年8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三定”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国有处的职能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这样就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1991年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中又指出: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分开,强化专职管理,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保障国家资本金的收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后,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一些重要方面取地了积极进展。一是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1988年以来中国颁布实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达200多件;二是探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三是开展了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的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石油、石化、10大军工以及电力、电信等27家企业集团作为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四是建立了向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所有这些探索和试点,为进一不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正式撤消。

  (2) 中共中央企业委员会与中央企业工委(1998——2003)

  ① 中央企业委员会(1998——1999)

  设立时间: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是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产物。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出任大企业工委书记。

  设立目的:管理各部委原直属和大型企业。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冶金部等9大专业部委被撤消,而这些部委直属和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此前是由专业部委任免的,部委不存在之后,需要有人来考核任免这些企业的领导人与在宏观上管理这些国有资产。

  设立职责:管理国企领导人为主。在1998年7月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工作会议上,吴邦国对大企业工委的主要职责作了这样的表述:“负责管理国务院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党的领导职务,以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在大型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探索改革和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中央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② 中央企业工委(1999——2003)

  设立时间: 1999年12月1日,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委员会被撤消,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这标志着“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和监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设立目的与职责:《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现由国务院管理的163户企业领导班子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其中,对39户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 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列入中央管理干部的范围。这39户企业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审批后由国务院任命。其他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职务,由中央企业工委审批;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工委审批后由人事部任命。”

  同时,“将现由人事部承担的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工作、稽查特派员和稽查特派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移交中央企业工委管理。在中央企业工委内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央审批后,由国务院任命、派出。稽察特派员助理由中央企业工委任免。”

  2000年,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6月,国务院任命了第一批36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这些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报告,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通过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罚、任免建议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至今)

  设立时间: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任命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为国资委主任,李毅中、王瑞祥、吴晓华、黄淑和、王勇、邵宁为国资委副主任。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新设立的国资委将由国务 院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

  设立目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设立背景:2002年,国有资产酝酿新的管理机制。当时的背景有如下三点:

  ① 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流失严重,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权利,致使资产管理只有权利,没有风险。成立国资委,是在减少机构的前提下,对现有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机构进行归并和整合,把分割行使的出资人职能,转交国资委统一行使;

  ② 为各界人士所关注的国资改制方案有三个"关键",并且重在创新。第一个关键是在机构设置上,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特殊的法定机构;第二个关键是在职能界定上,明确国资管理机构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人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三大权利,没有教育、文化、对外等权利; 第三个关键是时间上要立即行动起来

  ③ 国资委从根本上说受人大监督。国资改制以后,有些行业"国退民进"的趋势会提速,国资改制的难点在观念创新和各部分的对接上

  自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探索与推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方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国资委管理统一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国资委监督与管理国企?如何找到一个国有适合中国国情和企情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一直努力方向。

  设立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进入新的阶段。

  国资委具体职责如下:

  ③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④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⑤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⑥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⑦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⑧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与原国资局和原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责的区别如下:

  一是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是国资委既承担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同时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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