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6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公司内外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件,提出如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1、认真审查资信。发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相应的支付工程款能力、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除了五大电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省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投资开发公司以及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单位外,在决定订立合同前,都应当调查发包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主要开发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到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的立项情况、各类土地规划许可等;在受托发包情形下,还要审查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委托手续,谨防项目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情形发生。
2、谨慎投标报价。招投标活动是法律行为,必须谨慎对待。根据实际情况投标报价,既要保证报价的竞争力,又要为公司留下利润空间。中标后的合同谈判不能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尤其是价格条款进行改变,即使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形下,这些改变也是存在风险的,可能被日后的审计、诉讼认为无效,应当放在以后的履约中通过变更等其他方式调整。如果在投标前已经有双方履行的合同,要尽量根据已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投标报价,签订备案合同。
3、杜绝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是当前各地建设行政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根据政府官员理解的不同,一些以往施工企业认为并不违法的做法,也可能遭遇行政处罚。如系统内部有组织的投标、委托他人报价或编制投标资料、在投标活动中接受他人的宴请及费用支付等,至于在报价阶段的任何价格串通行为,更要坚决杜绝。串通投标不仅会导致高额罚款,影响企业资质和市场准入,甚至可能导致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1、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采用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定义界限比较清楚条款,权利义务对等,一些默认条款对施工企业有利,必须认真掌握,善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如果业主使用其他文本,要对照示范文本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漏洞,前后有无冲突。以下常见的风险条款应和业主协商,不能盲目接受:
(1)对监理工程师权利的不合理限定;
(2)不公平的工程量变更范围约定;
(3)出现应双方共担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4)固定总价下的工程范围不确定;
(5)业主和监理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繁琐的认可检查;
(6)不合理的变更、索赔期限要求;
(7)开脱业主提供地质、环境资料等责任;
(8)开工、竣工日期不明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9)质量工期违约金与付款违约金不对等;
(10)不可抗力未细化至暴雨、狂风、大面积传染疾病等内容。
2、避免“黑白合同”。“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投标程序,且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黑合同&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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