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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调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寿发〔2012〕160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窦文伟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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