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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2月9日组织召开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座谈会

2012/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深入了解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2月9日,政策法规局组织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座谈会,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武钢、东方航空等十五家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同志主持。与会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就各单位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作了汇报,对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新三年目标验收考评工作和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培训等作了深入座谈。
 

  与会企业普遍反映,通过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各级领导日益重视,不少企业“一把手”亲自参加法制工作会议;法律顾问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总法律顾问各项职能逐步到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对依法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与会企业代表还对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措施及相关考评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如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和职级;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对新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一步量化,尽快出台考评验收标准;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级别;加大对企业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等。

  周渝波局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在中央企业大力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中央企业应对全球化激烈市场竞争、强化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需要、推动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委领导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要求,去年太原会上,黄淑和副主任代表国资委正式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这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三年目标有关指标,认真查找差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指标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及早启动,确保新三年目标按期完成;要结合企业法制工作现状,细化指标,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取得实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显著提升本企业法律管理水平。从目前看,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是实现新三年目标的难点。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沟通交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通过加强培训、干部交流、实行法律顾问持证津贴制度等措施,努力推动“两个80%”的顺利实现。近期,按照委领导统一部署,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并大力推广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希望各中央企业在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系统总结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政策法规局反馈。政策法规局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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