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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工作正式启动

2012/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大力提升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按照国资委领导指示,政策法规局近期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编写工作。2月16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周渝波局长主持召开《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专题布置会,承担《指引》编写工作的十家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和有关编写人员参加会议。按照中央企业投资合作、对外贸易业务分布情况,首批选取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中亚等十个国家(地区)开展中央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

  周渝波局长对《指引》编写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工作,切实组织落实好此次编写任务。各承担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编写委员会,从企业内部抽调骨干力量,同时加强与企业境外业务人员沟通,注意与外部机构合作,编写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高质量的《指引》。二是要按照统一研究确定的提纲开展编写工作,确保《指引》的体系化。针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要以统一提纲为前提体现其特色。三是要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不少企业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各编写单位可以相互借鉴,针对不同行业之间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不同法律风险,也要注意互通有无,全面搜集材料。四是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抓紧做好编写工作。在进展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拿出能体现中央企业法律工作水平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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