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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对落实企业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4/13 字体: 来源: 作者:

  
 
   鄂国资法规〔2012〕69号        
 
 
关于落实企业法制工作
“十二五”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一个翻番、三个培育、四个提高、十大转变”的改革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省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一流国企、促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省国资委在2011年11月召开的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企业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即按照中央企业引领示范、地方企业对标提高的思路,深入推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省出资企业落实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按照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十二五”目标的总体要求
  2009年-2011年,省出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了企业法制工作三年建设目标,企业法制工作的体系机制基本建立,作用成效初步显现。“十二五”时期,是省出资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务必完善提高。省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在过去三年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力争再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达到或超过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整体水平。要紧紧围绕“培育一流国企、促进跨越发展”的核心目标,突出“五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加快“两个提高”,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着力“三个完善”,继续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
  二、全面落实“十二五”目标的各项指标要求
  根据全省国资系统企业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的总体要求,省出资企业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是完成好六项硬指标,即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三个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率实现两个80%;违法类重大案件基本杜绝。
  关于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这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具体措施。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订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订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事项的决策到实施,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三要有据可查,企业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
关于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这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的基本要求。其中,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专门担任总法律顾问,或者虽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但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省出资企业要鼓励兼职总法律顾问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尚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100%参加资格考试;要积极在系统内部专门组织考试培训班,提高考试通过率,全面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
关于因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准确界定案件范围,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依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法研[2005]287号)第三条的规定掌握。二要明确省出资企业涉案主体,不仅包含省出资企业集团层面,而且包含下属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三要实行零备案制度,根据鄂国资法研[2005]287号文件的规定,不论是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省出资企业都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国资委报送集团及其子企业上一年度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汇总情况。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情况将作为“十二五”目标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二五”目标顺利实施
  一是抓紧制定本企业“十二五”目标实施方案。要根据“十二五”目标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及时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备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与“十二五”目标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2)本企业落实“十二五”目标的领导机构;(3)落实“十二五”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4)重要子企业名单;(5)其他与完成“十二五”目标有关的情况。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出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分管领导或者总法律顾问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省出资企业可以在现有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本企业推进法制工作“十二五”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充实配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为本企业实施“十二五”目标提供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十二五”目标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十二五”期间,每年1月底前,省出资企业要将上一年度法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每年对省出资企业完成“十二五”目标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按照干部管理层级权限,对企业新聘任的总法律顾问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企业新发案件,特别是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同时,按照《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鄂国资纪检[2009]405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对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大力加强法律培训工作。省出资企业今后每年都要组织安排主要领导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分层次开展普法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国资委将继续组织开展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省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部轮训一遍。各出资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组织系统内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
五是重视相互沟通交流。省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全省国资系统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积极促进省出资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以及省出资企业之间的沟通,学习借鉴有关企业在法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湖北国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通讯》,加大宣传,促进交流。对“十二五”目标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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