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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秀水街与C2C网站的商标侵权风险

2008/7/7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要:本文介绍了eBay公司在法国以及秀水街市场管理公司在中国被判商标侵权的两起案例,分析了中国目前法律对于C2C交易网站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法律责任的规定。作者认为,虽然实践中C2C交易网站普遍采用了类似版权避风港的原则,收到侵权通知后删除商标侵权商品网页,力图以此豁免商标侵权责任,但依照法律,版权避风港仅应适用于版权保护领域,C2C交易网站藉此豁免商标侵权责任显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正文:近日,法国一法院作出判决,在线拍卖网站eBay公司因允许用户出售假冒商品,必须向LVMH集团旗下六大名牌赔偿4000万欧元,eBay公司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而此前的一个月,巴黎的另一家法院也曾判决eBay公司需因该网站存在销售假冒Hermes手袋赔偿Hermes公司2万欧元,这也是法国首例此类判决。

Lv诉eBay案的背景相当复杂,除了涉及拍卖网站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问题外,还涉及商品生产者是否有权利拒绝产品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的问题。囿于博客的篇幅,本文还是专注讨论拍卖网站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问题。我们看到,在LV诉eBay的案件中,国内C2C(consumer to consumer用户对用户)、P2P(peer to peer点对点)、搜索引擎公司最喜欢引用的“菜刀理论”失去了市场。法国法院并没有因为eBay网站只是卖刀的(eBay只是向客户提供了网络销售的空间),而不是杀人的(销售假冒LV产品的是eBay上开店的商家)而手下留情。据国外媒体报道,这主要是因为eBay上销售的大部分涉及LV旗下品牌的产品都是假货。

在此问题上,国内的法院走在了法国法院前面,我们两三年前就有过类似的判决,当时也是LV旗下CHANEL公司在秀水街某商铺发现侵权产品,随后发律师函给秀水街市场管理公司要求制止侵权,但半个月后,CHANEL公司代理人在同一商铺又购买到了侵权产品,遂起诉要求秀水街市场管理公司侵权,起诉后该公司代理人第三次在同一商铺购得侵权产品。最终,CHANEL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秀水街市场管理公司自身虽然没有出售假货,但仍因监管不力被判承担商标侵权责任,此案还曾入选2006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实际上,eBay和秀水街面临的问题,国内很多公司同样会碰到。此类案件中,C2C交易网站一般将自身定位在网络销售平台的搭建者而不是网上产品的实际销售者进行抗辩。他们主张,对于C2C网站上的商标侵权产品,也应当适用类似“版权避风港”的通知+删除原则,也就是,权利人如果在网上发现侵权产品,应当向C2C网站投诉,C2C网站如果在收到用户的投诉后删除侵权产品就可以豁免商标侵权责任。

虽然C2C网站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一些法院的支持,比如在最近上海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易趣网就被认定对于卖家在其网站销售版权侵权产品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删除侵权著作权的网页就可以免责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源于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该条例仅适用于著作权保护领域,对于C2C交易网站能否适用该原则豁免的商标侵权责任,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实践中各个C2C交易网站目前均采用“通知+删除”的业务模式处理商标侵权产品投诉,这种模式一般也得到了网站所在地法院的支持。但因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仍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商标权利人可以利用拍卖网站的卖家遍布全国的特点,采用异地起诉卖家,并将C2C交易网站作为连带被告的办法规避C2C拍卖网站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由于中国是不是判例法国家, C2C网站即使在其所在地法院有胜诉的判例,也未必能为其他法院采纳,同时由于免责法律依据的缺失,对于C2C拍卖网站而言,诉讼的结果将取决于审理法官的自由裁量,具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文章来源:商标律师网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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