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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委会争执人防工程归属 开发商享有管理和收益权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金海花园小区系被告金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小区中心花园下设地下一层、二层停车场。在这几年私家车暴增的情况下,金海花园地面停车非常紧张。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下两层停车库却是空空如也,据业委会说,都被开发商锁着,不让业主们使用。于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打起了官司,要求开发商立刻把地下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经法庭调查,该“地下停车场”的性质为“平战两用”的人防工程,被告从厦门市政府合法取得金海花园用地土地使用权时所交纳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并不包括地下室部分,金海花园业主并未支付该“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该项目是单独立项、单独审批、单独规划、单独设计、单独报建以及单独投资的,并未包含在金海花园小区商品房开发范围。厦门中院终审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及登记作出规定,因此,讼争双方当事人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均无权主张权利。由于本案讼争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由被告投资建设,其依法享有本案讼争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和收益权。
 
(摘编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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