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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疯狂骗取农行贷款3亿元巨额车贷诈骗案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3年6月10日,日泽丰成公司与农行昌平支行开展合作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协议书约定:由日泽丰成公司寻找客户销售工程机械车辆,农行昌平支行向客户提供按揭贷款。双方还约定,农行昌平支行有权审核购车人贷款申请及有关材料,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日泽丰成公司保证对借款人进行逐户调查,出具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并对购车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实际上,日泽丰成公司在签订、履行与农行昌平支行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过程中,制作大量虚假借款资料甚至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车贷。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用来买车,大部分用于公司投资业务。而农行昌平支行工作人员韩宏辉等4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对日泽丰成公司贷款用途进行认真审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民作为日泽丰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王传递等4人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韩宏辉等4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据此,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霍民无期徒刑,判处王传递等4人十五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农行昌平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原副主任韩宏辉及该行3名职员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十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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