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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登长城不慎坠亡 旅行社担责三成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7年10月9日上午,刚到北京的沈阳市民庞某参加了冬军盛旅行社组织的“长城游”,后跟随导游来到水关长城,10时15分左右,庞某从水关长城箭楼北部西边第二个窗洞口掉下,摔至城门楼下,身上多处骨折。在场其他团队的导游当即拨打了110和120。庞某被送往医院后,意识尚清醒,他告诉警察自己是不小心往下看掉下去的,当时没有人挤推他。警察排除他杀后通知其家属。两天后庞某不幸身亡。事发后,庞某的家属以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的管理义务,最终导致庞某死亡为由,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冬军盛旅行社表示不同意赔偿,称旅行社和导游都有合法资质,庞某坠亡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旅行社和导游对此没有过错。宣武法院对此认为: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查明事实,旅行社虽履行了安全说明和警示的义务,但由于事发时,导游未在出事现场,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庞某攀爬箭楼窗洞口,因此旅行社对庞某的坠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庞某作为成年人,亦应有自我保护意识。由于庞某攀爬长城箭楼窗洞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应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即旅行社只须承担全部损失30%的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该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4万元。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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