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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遭遇美337调查 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任重道远

2013/2/13 字体: 来源: 作者:

10月24日,“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在北京召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雷德先生、美国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艾克斯先生和主审过苹果公司和韩国三星公司专利纠纷大战的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法官格瑞沃先生以及中美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中国企业界人士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就中美知识产权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企遭遇美国337调查增多

  伴随着中美频繁的贸易往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可谓硝烟弥漫。中国企业在美国似乎总碰到“侵权”的软钉子,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中美贸易的最大挑战。频频遭遇的美国厂商反倾销投诉,亦成为“中国制造”对美国出口的羁绊,中国企业倾销商品的案例已位居美国反倾销案榜首。就今年而言,在前十个月,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是近期,中国的光伏企业被调查等都进一步加剧了这样的态势。

  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截止到2011年“337调查”总共发生了825起,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是65个,以中国大中华地区为主。

  在张平教授看来,“337调查”的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在“337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被申诉一方胜诉的,或者说调查是不成立的。经过统计,张平表示,没有发现被侵权的占18.24%,和解的占39.36%,原告撤诉的占7.7%,而真正构成侵权的占不到三分之一。如果这样,“337调查”有可能被申诉人滥用,而被申诉人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又没有充分的抗辩权,这将导致很多产品被“337调查”,从而设置了第一道进入美国市场的壁垒。

  对于中国企业被“337调查”增多的现象,商务部内贸局的李携先生表示,当前中国涉案“337调查”的现象,与国内产业升级是相一致的,是本阶段贸易的主要特点。近十年来,产业升级优化使我们的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比例逐渐增多,而且随着出口份额的上升,国际上遭受到的竞争压力比较大。竞争对手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将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加以限制。最开始的时候是对价格的限制,比如说倾销,然后是补贴政策的限制,随着这两种措施的效果逐渐减弱,同时高附加值产品的竞争力上升,知识产权纠纷就会越来越多。当前出口企业和产品遇到纠纷是发展中的一种正常现象,我们要正确看待它,积极应对。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曾经面临同样的问题,曾经一度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

  中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误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应诉的案例越来越多,应诉的能力及技能也有明显的提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雷德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以及律师在了解美国法律及应诉能力方面提高很大,在海外诉讼中表现得很好。雷德先生还总结了亚洲公司在美国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当中经常会犯的十大错误。比如,首先,中企不了解美国法院之间的区别。美国各个法院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程序,有一些法院行事更快,有一些法院更了解专利法,还有一些法院更愿意采取简易程序。而且处理硬件和软件问题的法庭都不一样。企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法院起诉。

  第二,企业不要去反对美国证据发现的规则。进入诉讼时,法官一般会要求诉讼双方交换信息,甚至要交换一些非常敏感的商业秘密。如果你拒绝提供的话,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信息交流的告知程序,不遵守信息告知程序就违背了法院令,将会被严重制裁。

  第三,翻译的问题,在案件中,如果翻译出现了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案子。第四,在公司的日常活动中要注意保留相关文件,特别是那些重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或许会在未来的诉讼中有用。如果这些文件被毁,法官可能会认为你是要避免未来告知当事方非常重要的信息,就会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除非原来公司有一整套文件保留制度允许这样做。

  第五,公司要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专家来处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松下公司就有1600名知识产权专家,而微软则更多。

  第六,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必须进行运营自由的检查,确保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要求做两件事:一是中国公司必须要有经过良好培训的知识产权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来帮助你进行考察,看看你的产品是否会侵权;另一个是找一些美国公司来帮助你审查美国的知识产权市场,看看是否有侵权的状况。

  中企如何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卫东律师认为,专利的侵权预警非常重要,简言之就是在产品没有走出去之前,首先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和技术等相关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要做风险的预警准备和相关的防范预案。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是对侵权风险做自我评估,为企业的商务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根据侵权风险的程度为预案提供可靠的线索。

  中国企业如何准备好应对这个问题。李携表示,商务部多年来重视帮助企业做好这项工作,跟ITC进行了交流,对“337调查”的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多年来的努力,目前涉案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已经大幅提高了,而且很多案件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结果,中国企业被判未侵权。

  中国企业在开拓美国市场之前必须要了解美国市场的情况,而知识产权问题则是核心关注的问题。在处理具体个案时,则要尽量缩小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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