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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努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徐全胜
 
    建立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2009年,农发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两年多来,农发集团在依法治企、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06年,农发集团与粮食集团重组整合,重组后的农发集团底子薄、基础差、负债率高,面对困境,集团领导高瞻远瞩,以新理念、新目标、新举措推动改革发展。集团以建设“法制型”企业为目标,以建立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大力促进集团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农发集团党委和董事会高度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经过深入调研,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具体目标: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建立符合集团实际的法律工作体系,完善公司法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集团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性保障。目标确立后,集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相关责任,同时确定了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为顺利构建总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领导保证。
    二、认真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体系
    2009年,集团任命了总法律顾问,并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职权。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负责,享受集团总经理助理待遇,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管集团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法律意见等。
   集团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专门负责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聘任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务专员,明确了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审核公司相关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为公司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统一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教育培训等。
集团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体系后,逐步确立了在集团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障了企业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的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过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后,集团根据改革发展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陆续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行)》、《内部审计制度(试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投资管理办法》、《“六五”普法规划》、《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印制度汇编,发至每个员工手中遵照执行。同时建立健全了重大法律纠纷的预警备案、诉前评估、动态管理、案件总结等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纠纷处理的应对体系。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对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发集团自与粮食集团重组整合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集团各项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集团业务日趋频繁,项目投资逐年增多且额度较大。为防范投资决策风险,集团积极强化法律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一是总法律顾问有权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过程,对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按照业务流程,法律事务部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合同、协议、章程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三是加强外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完善了法律顾问单位的选聘、管理和考核机制,规范了法律顾问单位参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流程,加强了法律顾问单位与集团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实现了内外法律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同促进。
    通过上述举措,多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