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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指引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严格审查主体资质
    形式审查:签约前须对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等书面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以确保对方主体资格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合同履行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
    实体审查:涉及标的金额大或影响大的合同,公司应派专人或委托专业组织进行实体调查,在切实了解对方实际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后,方进入协商合同阶段,此举可大大降低合同风险。
(二)主动行使合同的拟订权。
    对于合同的拟订,有的合同当事人为图省事要求由对方拟订合同,认为拟订合同的非常繁琐,对方拟订后自己稍作修改就可以避免繁琐的工作又可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其实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合同是当事人约定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合意,不同的合同由于自身的特点不同,如买卖合同有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等,当事人会在合同承担不同的义务享有不同的权利。主动拟订合同往往会帮助当事人在合同如货物包装、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方式上获得相当的主动权,为此获取合同拟订的主动权是合同风险控制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合理使用合同范本
    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合理使用公司合同范文本,注重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在合同签订时,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好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要注重填写好质量技术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使具备较强的履行性。      
(四)坚持“先签约、后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基础在于合同的约定,没有合同,履行将失去其法定的依据。现实交易中,合同一方往往有牺牲签约时间,换取交易成功的情况,如供货方会在接到需方的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事先备货或直接发送货物,当然这都是基于后履约方信誉良好的理想状况。而并非覆盖100%的现实情况。为此,先签订合同,再履行合同始终是须要坚持的原则性问题。
(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都是直接影响企业利益的重要因素,采取合理的担保方式,降低、化解、防范经营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对初次商贸交易的相对人,或对方资信情况难以掌握的,若因对方需要预付货款或工程款,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担保法》之规定采取预付定金的方式,定金幅度不超过标的物总额的20%。公司业务部门还可根据合同的性质,适时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如采取保证、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确保公司债权不受侵害。对保证人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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